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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质量和标准化研究院

江西省标准化研究院是江西省境内的研究机构,成立于2005年3月,编制为事业单位,隶属于江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江西省标准化研究院是2005年3月经江西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批准,在原江西省标准化研究所基础上更名成立的事业单位,直属于江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内设文献发行室、标准研究室、代码室、条码室和办公室等部门,下属一个企业—江西省标准化信息开发中心,一个网站—江西质量技术监督标准网,一个质检机构—江西省条码质量监督检验站。该院同时加挂江西省组织机构代码管理中心、中国物品编码中心江西分中心和中国WTO/TBT江西通报咨询中心等三块牌子,是集标准资料馆藏、标准信息检索、标准化研究、服务、应用于一体的公益性标准化机构。江西省标准化研究院业务范围:负责国内外标准和技术法规的研究、咨询和资料提供;负责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等组织机构代码的申办和管理;负责商品条码的注册、质量监督检验和管理;负责商品条码的胶片设计和制作;受行政委托开展组织机构代码、商品条码执法;负责WTO信息的研究、加工、咨询、培训、通报及贸易技术壁垒的研究和咨询服务;负责江西质量技术监督标准网的建设和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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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标准化与质量研究院

湖北省标准化与质量研究院是湖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直属中部规模最大的标准化科研与服务技术机构。主要承担:标准化基础理论研究与实用技术推广;国内外标准文献馆藏资源建设;全省组织机构代码标识制度的推行;全省物品编码技术推广应用及商品条码系统成员的管理与服务,区域物流标准体系以及标准符合性检测的研究、规划、实施;WTO/TBT通报咨询与评议;湖北省缺陷产品召回管理等职责。湖北省标准化与质量研究院现有办公面积约2500平方米。可为用户在线提供100多个国家和地区的25万余件标准文本信息和35万余条标准题录信息;组织机构代码库数据38万条,法人库数据50万条;全省有5000余家企业注册成为商品条码系统成员,有8万多种不同规格的商品采用了国际上通用的条码标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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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河流域生态环境监督管理局

黄河流域生态环境监督管理局为生态环境部正局级派出行政机构,在所辖黄河入海断面以上流域和西北诸河,依据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生态环境部的授权或委托,负责水资源、水生态、水环境方面的生态环境监管工作。主要承担以下职责:一、负责编制流域生态环境规划、水功能区划,参与编制生态保护补偿方案,并监督实施;二、提出流域水功能区纳污能力和限制排污总量方案建议;三、建立有跨省影响的重大规划、标准、环评文件审批、排污许可证核发会商机制,并组织监督管理;四、参与流域涉水规划环评文件和重大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审查,承担规划环评、重大建设项目环评事中事后监管;五、指导流域内入河排污口设置,承办授权范围内入河排污口设置的审批和监督管理;六、指导协调流域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水生态保护、地下水污染防治有关工作;七、组织开展河湖与岸线开发的生态环境监管、河湖生态流量水量监管,参与指导协调河湖长制实施、河湖水生态保护与修复;八、组织协调南水北调等重大工程项目区水质保障;九、组织开展流域生态环境监测、科学研究、信息化建设、信息发布等工作;十、组织拟订流域生态环境政策、法律、法规、标准、技术规范和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等;十一、承担流域生态环境执法、重要生态环境案件调查、重大水污染纠纷调处、重特大突发水污染事件应急处置的指导协调等工作;十二、指导协调监督流域内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协助开展流域内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十三、承担生态环境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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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流域生态环境监督管理局

长江流域生态环境监督管理局为生态环境部正局级派出机构,设在武汉,实行生态环境部和水利部双重领导、以生态环境部为主的管理体制。长江流域生态环境监督管理局在长江入海断面以上流域和澜沧江以西(含澜沧江)区域,依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和生态环境部授权或委托,负责水资源、水生态、水环境方面的生态环境监管工作,主要承担以下职责:1、组织编制流域生态环境规划、水功能区划,参与编制生态保护补偿方案,并监督实施;2、提出流域水功能区纳污能力和限制排污总量方案建议;3、建立有跨省影响的重大规划、标准、环评文件审批、排污许可证核发会商机制,并组织监督管理;4、参与流域涉水规划环评文件和重大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审查,承担规划环评、重大建设项目环评事中事后监管;5、指导流域内入河排污口设置,承办授权范围内入河排污口设置的审批和监督管理;6、指导协调流域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水生态保护、地下水污染防治有关工作;7、组织开展河湖与岸线开发的生态环境监管、河湖生态流量水量监管,参与指导协调河湖长制实施,河湖水生态保护与修复;8、组织协调南水北调等重大工程水源地水质保障;9、组织开展流域生态环境监测、科学研究、信息化建设、信息发布等工作;10、组织拟订流域生态环境政策、法律、法规、标准、技术规范和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等;11、承担流域生态环境执法、重要生态环境案件调查、重大水污染纠纷调处、重特大突发水污染事件应急处置的指导协调等工作;12、指导协调监督流域内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协助开展流域内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13、承担生态环境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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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河流域生态环境监督管理局

根据《中央编办关于生态环境部流域生态环境监管机构设置有关事项的通知》和生态环境部行政体制与人事司《关于淮河流域生态环境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试行)的通知》,设立生态环境部淮河流域生态环境监督管理局,为生态环境部副局级派出行政机构。生态环境部淮河流域生态环境监督管理局在所辖淮河流域(含山东半岛),依据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生态环境部的授权或委托,负责水资源、水生态、水环境方面的生态环境监管工作。主要职责:1、组织编制流域生态环境规划、水功能区划,参与编制生态保护补偿方案,并监督实施;2、提出流域纳污能力和限制排污总量方案建议;3、建立有跨省影响的重大规划、标准、环评文件审批、排污许可证核发会商机制,并组织监督管理;4、参与流域涉水规划环评文件和重大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审查,承担规划环评、重大建设项目环评事中事后监管;5、指导流域内入河排污口设置,承办授权范围内入河排污口设置的审批和监督管理;6、指导协调流域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水生态保护、地下水污染防治有关工作;7、组织开展河湖与岸线开发的生态环境监管、河湖生态流量水量监管,参与指导协调河湖长制实施、河湖水生态保护与修复;8、组织协调南水北调等重大工程项目区水质保障和大运河生态环境保护;9、组织开展流域生态环境监测、科学研究、信息化建设、信息发布等工作;10、组织拟订流域生态环境政策、法律、法规、标准、技术规范和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等;11、承担流域生态环境执法、重要生态环境案件调查、重大水污染纠纷调处、重特大突发水污染事件应急处置的指导协调等工作;12、指导协调监督流域内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协助开展流域内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13、承担生态环境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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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河流域北海海域生态环境监督管理局

海河流域北海海域生态环境监督管理局为生态环境部派出机构,设在天津,实行生态环境部和水利部双重领导、以生态环境部为主的管理体制。海河流域北海海域生态环境监督管理局所辖海河流域和北海海域,及黄河和东北沿黄渤海诸河入海断面以下河口,依据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生态环境部的授权或委托,负责水资源、水生态、水环境方面的生态环境监管工作,主要承担以下职责:1.组织编制流域海域生态环境规划、水功能区划,参与编制生态保护补偿方案,并监督实施;2.提出流域海域功能区纳污能力和限制排污总量方案建议;3.承担排海污染物总量控制、陆源污染物排海监督、重点海域综合治理等工作;4.建立有跨省影响的重大规划、标准、环评文件审批、排污许可证核发会商机制,并组织监督管理;5.参与流域海域规划环评文件和重大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审查,承担规划环评、重大建设项目环评事中事后监管;6.指导流域海域内入河(海)排污口设置,承办授权范围内入河(海)排污口设置的审批和监督管理;7.指导协调流域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水生态保护、地下水污染防治有关工作;8.组织开展河湖与岸线开发的生态环境监管、河湖生态流量水量监管,参与指导河湖长制实施、河湖海水生态保护与修复;9.组织协调南水北调等重大工程项目区水质保障和雄安新区、大运河生态环境保护;10.组织开展流域海域生态环境监测、科学研究、信息化建设、信息发布等工作;11.监督管理围填海、海洋石油勘探开发等海洋工程建设项目和海洋倾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12.组织拟订流域海域生态环境政策、法律、法规、标准、技术规范和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应急预案;13.承担流域生态环境执法、重大水污染纠纷调处、重要生态环境案件调查、重特大突发水污染事件和海洋生态环境事件应急处置的指导协调等工作;14.承担海洋生态损害国家赔偿;15.指导协调监督流域海域内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协助开展流域海域内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16.承担生态环境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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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江流域南海海域生态环境监督管理局

珠江流域南海海域生态环境监督管理局为生态环境部派出行政机构,设在广州,在所辖珠江流域、韩江流域、澜沧江以东跨省界流域与国际河界(不含澜沧江)、粤桂沿海诸河和海南岛以及南海海域,依据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生态环境部的授权或委托,负责水资源、水生态、水环境方面的生态环境监管工作,主要承担以下职责:1、组织编制流域海域生态环境规划、水功能区划,参与编制生态保护补偿方案,并监督实施;2、提出流域海域功能区纳污能力和限制排污总量方案建议;3、承担排海污染物总量控制、陆源污染物排海监督、重点海域综合治理等工作;4、建立有跨省影响的重大规划、标准、环评文件审批、排污许可证核发会商机制,并组织监督管理;5、参与流域海域规划环评文件和重大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审查,承担规划环评、重大建设项目环评事中事后监管;6、指导流域海域内入河(海)排污口设置,承办授权范围内入河(海)排污口设置的审批和监督管理;7、指导协调流域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水生态保护、地下水污染防治有关工作;8、组织开展河湖与岸线开发的生态环境监管、河湖生态流量水量监管,参与指导河湖长制实施,河湖海水生态保护与修复;9、组织开展流域海域生态环境监测、科学研究、信息化建设、信息发布等工作;10、监督管理围填海、海洋石油勘探开发等海洋工程建设项目和海洋倾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11、组织拟订流域海域生态环境政策、法律、法规、标准、技术规范和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等;12、承担流域生态环境执法、重大水污染纠纷调处、重要生态环境案件调查、重特大突发水污染事件和海洋生态环境事件应急处置的指导协调等工作;13、承担海洋生态损害国家赔偿;14、指导协调监督流域海域内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协助开展流域海域内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15、承担生态环境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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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应对气候变化战略研究和国际合作中心

国家气候战略中心是直属于生态环境部的正司级事业单位,也是我国应对气候变化的国家级战略研究机构和国际合作交流窗口。中心职责包括组织开展应对气候变化政策、法规、战略、规划等方面研究;承担国内履约、统计核算与考核、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国际谈判、对外合作与交流等方面的技术支持工作;开展应对气候变化智库对话、宣传、能力建设和咨询服务;承担清洁发展机制项目管理工作;承办生态环境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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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辽流域生态环境监督管理局

松辽流域生态环境监督管理局为生态环境部正局级派出行政机构,设在长春,在所辖松花江、辽河流域和东北地区国际界河(湖)及东北沿黄渤海诸河入海断面以上流域,依据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生态环境部的授权或委托,负责水资源、水生态、水环境方面的生态环境监管工作,主要承担以下职责:1、组织编制流域生态环境规划、水功能区规划,参与编制生态保护补偿方案,并监督实施;2、提出流域水功能区纳污能力和限制排污总量方案建议;3、建立有跨省影响的重大规划、标准、环评文件审批、排污许可证核发会商机制,并组织监督管理;4、参与流域涉水规划环评文件和重大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审查,承担规划环评、重大建设项目环评事中事后监管;5、指导流域内入河排污口设置,承办授权范围内入河排污口设置的审批和监督管理;6、指导协调流域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水生态保护、地下水污染防治有关工作;7、组织开展河湖与岸线开发的生态环境监管、河湖生态流量水量监管,参与指导协调河湖长制实施,河湖水生态保护与修复;8、组织开展流域生态环境监测、科学研究、信息化建设、信息发布等工作;9、组织拟订流域生态环境政策、法律、法规、标准、技术规范和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等;10、承担流域生态环境执法、重要生态环境案件调查、重大水污染纠纷调处、重特大突发水污染事件应急处置的指导协调等工作;11、指导协调监督流域内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协助开展流域内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12、承担生态环境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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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湖流域东海海域生态环境监督管理局

太湖流域东海海域生态环境监督管理局在所辖太湖流域、钱塘江流域和浙江省、福建省跨省界流域(韩江流域除外),东海海域(包括黄海南部)及长江入海断面以下河口,依据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生态环境部的授权或委托,负责水资源、水生态、水环境方面的生态环境监管工作,主要承担以下职责:负责编制流域海域生态环境规划、水功能区划,参与编制生态保护补偿方案,并监督实施;提出流域海域功能区纳污能力和限制排污总量方案建议;承担排海污染物总量控制、陆源污染物排海监督、重点海域综合治理等工作;建立有跨省影响的重大规划、标准、环评文件审批、排污许可证核发会商机制,并组织监督管理;参与流域海域规划环评文件和重大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审查,承担规划环评、重大建设项目环评事中事后监管;指导流域海域内入河(海)排污口设置,承办授权范围内入河(海)排污口设置的审批和监督管理;指导协调流域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水生态保护、地下水污染防治有关工作;组织开展河湖与岸线开发的生态环境监管、河湖生态流量水量监管,参与指导河湖长制实施、河湖海水生态保护与修复;组织协调大运河生态环境保护;组织开展流域海域生态环境监测、科学研究、信息化建设、信息发布等工作;监督管理围填海、海洋石油勘探开发等海洋工程建设项目和海洋倾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组织拟订流域海域生态环境政策、法律、法规、标准、技术规范和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承担流域生态环境执法、重大水污染纠纷调处、重要生态环境案件调查、重特大突发水污染事件和海洋生态环境事件应急处置的指导协调等工作;承担海洋生态损害国家赔偿;指导协调监督流域海域内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协助开展流域海域内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承担生态环境部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