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国核动力研究设计院
核动力院隶属于中核集团,是我国集核动力技术研究、设计、试验、运行、退役全周期和小批量生产为一体的大型综合性科研基地,是国家战略高科技研究设计院。自1965年建院至今,已经形成包括核动力技术研发设计、核燃料和材料研究、反应堆运行和应用研究、核动力设备集成、核技术应用研究和同位素生产等完整的科研生产体系。核动力院现有各类从业人员近万人,涵盖50多个工程技术专业和学科,拥有2个国家级重点实验室、1个国家级创新中心和1个国家级工程研究中心,20多个省部级研发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重点实验室,1个中核集团重点实验室及3个研究中心,设立了5个协同创新平台,也是国家科技人才、国际合作示范基地。核动力院先后有2500多项科研成果获得国家和省部级奖励,获得专利授权2900多项,产生了一大批国内外知名专家和7名中国工程院院士。是我国唯一成体系的综合性核动力研发机构,科研实力雄厚,实验设施先进,在我国国防军工、先进能源开发工业体系和高新技术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核动力院在50多年的发展过程中,坚持“自主创新,勇攀高峰”,先后设计建造了我国第一代核潜艇陆上模式堆、第一座高通量工程试验堆、第一座脉冲反应堆,以及岷江堆、两座零功率装置和中国工程试验堆等多座核设施,被誉为“中国堆谷”。通过三次创业,核动力院先后建成了三代国家核动力研发平台,持续提升我国核动力技术水平,为我国国防建设、国民经济、科技创新做出了重大贡献,被誉为“中国核动力工程的摇篮”。核动力院积极致力于核电研发,先后开发出自主化核电技术CNP600、CNP1000、CPR1000,承担了秦山、福清、昌江、岭澳、红沿河等核电项目核岛主系统设计和主要设备集成采购;成功研发了完全自主知识产权三代大型核电华龙一号(ACP1000),成为靓丽的“国家名片”;成功研发多用途模块式小型压水堆玲龙一号(ACP100),世界首堆在海南昌江建造;在超临界水冷堆、铅铋快堆、超临界二氧化碳核能系统等第四代核反应堆研发方面也在加码研发;CF2、CF3燃料组件、核电关键设备、核电设计软件包(NESTOR)、核电厂安全级DCS龙鳞系统、非安全级系统Nicsys2000等大幅提升了我国核电自主创新能力。核动力院已通过GB/T19001-2016、GJB9001C-2017标准质量体系认证,具备反应堆工程设计专业甲级资质,民用核安全机械与电气设备设计、制造、无损检验资质,核蒸汽供应系统集成供货能力。为国内所有在役核动力装置、在役核电站和研究堆提供技术支持与现场服务,包括换料设计、安全分析、辐照试验、无损检测、特种焊接以及工程改造、核电维修等,并逐步向产业化发展。核动力院以市场为导向加强科技成果转化,从事核技术应用的开发,形成了较强的同位素生产、放射性医疗设备研制、放射性药物研发与生产能力。...

华东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
根据法律、法规授权和环境保护部的委托,生态环境部华东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负责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七省(直辖市)区域内的核与辐射安全监督工作,主要职责为:1、负责核设施核与辐射安全的日常监督;2、负责核设施辐射环境管理的日常监督;3、负责由生态环境部直接监管的核技术利用项目辐射安全和辐射环境管理的日常监督;4、负责由生态环境部直接监管的核设施营运单位和核技术利用单位核与辐射事故(含核与辐射恐怖袭击事件)应急准备工作的日常监督,以及事故现场应急响应的监督;5、负责由生态环境部直接监管的核设施和核技术利用项目辐射监测工作的监督及必要的现场监督性监测、取样与分析;6、负责对地方环保部门辐射安全和辐射环境管理工作的督查;7、负责核设施现场民用核安全设备安装活动的日常监督和民用核设施进口核安全设备检查、试验的现场监督;8、负责民用核设施厂内放射性物品运输活动的监督;9、承担环境保护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华南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
生态环境部华南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根据法律法规授权和生态环境部委托,负责湖北、湖南、广东、广西、海南五省(自治区)区域内的核与辐射安全监督工作,主要职责为:负责核设施核与辐射安全的日常监督和核设施正常换料大修的监督管理和控制点释放。负责核设施辐射环境管理的日常监督。负责由生态环境部直接监管的核技术利用项目辐射安全和辐射环境管理的日常监督。负责铀矿冶辐射环境管理的日常监督。负责由生态环境部直接监管的核设施、核技术利用项目和铀矿冶的辐射环境监测工作的监督及必要的现场监督性监测、取样与分析。负责对生态环境部核准的核材料许可证持证单位的相关监督检查。负责辐射安全许可证延续、增项的技术核查和现场检查,以及核技术利用项目退役的现场检查。负责对核设施及生态环境部直接监管的其他涉核单位核应急准备、应急演练、应急响应的监督与评估,督导与评估省级辐射事故应急培训与演练,负责事故现场应急响应的监督。负责组织国控辐射环境自动站、核设施监督性监测系统选址与运行的监督检查。负责对地方生态环境部门辐射安全和辐射环境管理工作的督查,参与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负责管辖区域内核设施现场民用核安全设备安装活动的日常监督和民用核设施进口核安全设备检查、试验的现场监督。负责民用核设施厂内放射性物品运输活动的监督。对违法违规行为组织开展调查取证,提出处理建议并监督落实。推动地区核与辐射安全公众沟通工作,督促地方生态环境部门和被监督单位开展科普宣传、信息公开、舆情应对、公众参与等工作。承办生态环境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西北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
生态环境部西北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兰州市城关区雁儿湾225号环境科技大厦513室)门户网站,开设有政务公开、业务专栏、公众服务、互动交流等栏目。西北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是环境保护部的派出机构,作为环境保护部(国家核安全局)的现场监督单位,主要职责为根据法律法规授权和环境保护部委托,负责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五省(自治区)区域内的核与辐射安全监督工作,在应急情况下,向国家核安全局报送应急相关信息。...

国家海洋环境监测中心
海洋中心创建于1959年,是生态环境部直属事业单位。海洋中心位于辽宁省大连市,是从事全国海洋生态环境监测与保护工作的国家级业务中心。长期以来,海洋中心以满足国家海洋生态环境管理需求为导向,以海洋生态环境监测和保护管理支撑业务为核心,形成了涵盖海洋生态环境监测,海洋生态环境保护规划、法规与政策制定,海洋环境基准、质量标准及监测评价技术方法研发与示范,海洋生态环境综合评价与预测评估,海洋生态环境保护、修复与监管,海洋污染事故与生态灾害预警应急,海洋工程行政许可与监管技术支撑等综合业务能力,海洋中心组织编制的《中国海洋生态环境状况公报》等各类信息产品为国家和区域海洋生态环境管理、海洋经济发展、海洋灾害和突发应急事件处置、应对全球气候变化行动决策、国际公约履约和国际合作与交流等提供了有力的技术支撑。经过多年的发展,海洋中心已打造了一支党建与业务相结合、业务与科研相结合、支撑与服务相结合的专业化技术队伍,成为主体职责业务化、工作组织系统化、技术能力现代化、管理支撑专业化的国家级科研业务机构。...

生态环境部卫星环境应用中心
生态环境部卫星环境应用中心是生态环境部直属事业单位,主要职责如下:1、承担全国生态环境遥感监测的政策规划、管理制度、标准规范的研究与拟订工作,负责生态环境遥感监测业务体系、技术体系的建设与运行。2、承担生态环境应用卫星发展需求分析、立项论证、在轨测试与应用示范工作。3、承担卫星、航空等多源遥感数据生产与服务工作。4、负责管理和运行“国家生态保护红线监管平台”。5、承担遥感技术在生态、大气、水、土壤、固体废物、农业农村、海洋、核和气候变化等生态环境监管业务应用工作。6、承担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生态环境执法与应急等遥感技术支持工作。7、承担大尺度生态环境保护评估、生态修复工程及研究工作。8、承担全球重要区域生态环境状况遥感监测评估工作。9、负责卫星生态环境应用方法和技术研究、国内外生态环境遥感学术交流与技术合作。10、承担全国生态环境遥感监测业务指导与技术培训。11、承办生态环境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生态环境部华北督察局
生态环境部华北督察局是生态环境部派出行政机构,驻地北京,在所辖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河南等区域内承担以下职责:1.监督地方对国家生态环境法规、政策、规划、标准的执行情况;2.承担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相关工作;3.协调指导省级生态环境部门开展市、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督察;4.参与重大活动、重点时期空气质量保障督察;5.参与重特大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应急响应与调查处理的督察;6.承办跨省区域重大生态环境纠纷协调处置;7.承担重大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案件查办;8.承担生态环境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生态环境部华东督察局
华东督察局为生态环境部派出的正厅级行政机构,在所辖的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等地区域内承担以下职责:1、监督地方对国家生态环境法规、政策、规划、标准的执行情况;2、承担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相关工作;3、协调指导省级生态环境部门开展市、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督察;4、参与重大活动、重点时期空气质量保障督察;5、参与重特大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应急响应与调查处理的督察;6、承办跨省区域重大生态环境纠纷协调处置;7、承担重大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案件查办;8、承担生态环境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生态环境部华南督察局
华南督察局是生态环境部派出的正厅级行政机构,驻地广州,在所辖湖北、湖南、广东、广西、海南等区域内承担以下职责:监督地方对国家生态环境法规、政策、规划、标准的执行情况;承担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相关工作;协调指导省级生态环境部门开展市、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督察;参与重大活动、重点时期空气质量保障督察;参与重特大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应急响应与调查处理的督察;承办跨省区域重大生态环境纠纷协调处置;承担重大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案件查办;承担生态环境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生态环境部西北督察局
生态环境部西北督察局是生态环境部派出行政机构,在所辖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内承担以下职责:1、监督地方对国家环境法规、政策、规划、标准的执行情况;2、承担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相关工作;3、协调指导省级生态环境保护部门开展市、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督察;4、参与重大活动、重点时期空气质量保障督察;5、参与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响应与调查处理的督察;6、承办跨省区域重大环境纠纷协调处置;7、承担重大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案件查办;8、承担生态环境部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