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生态环境部华北督察局
生态环境部华北督察局是生态环境部派出行政机构,驻地北京,在所辖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河南等区域内承担以下职责:1.监督地方对国家生态环境法规、政策、规划、标准的执行情况;2.承担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相关工作;3.协调指导省级生态环境部门开展市、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督察;4.参与重大活动、重点时期空气质量保障督察;5.参与重特大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应急响应与调查处理的督察;6.承办跨省区域重大生态环境纠纷协调处置;7.承担重大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案件查办;8.承担生态环境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生态环境部华东督察局
华东督察局为生态环境部派出的正厅级行政机构,在所辖的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等地区域内承担以下职责:1、监督地方对国家生态环境法规、政策、规划、标准的执行情况;2、承担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相关工作;3、协调指导省级生态环境部门开展市、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督察;4、参与重大活动、重点时期空气质量保障督察;5、参与重特大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应急响应与调查处理的督察;6、承办跨省区域重大生态环境纠纷协调处置;7、承担重大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案件查办;8、承担生态环境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生态环境部华南督察局
华南督察局是生态环境部派出的正厅级行政机构,驻地广州,在所辖湖北、湖南、广东、广西、海南等区域内承担以下职责:监督地方对国家生态环境法规、政策、规划、标准的执行情况;承担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相关工作;协调指导省级生态环境部门开展市、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督察;参与重大活动、重点时期空气质量保障督察;参与重特大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应急响应与调查处理的督察;承办跨省区域重大生态环境纠纷协调处置;承担重大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案件查办;承担生态环境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生态环境部西北督察局
生态环境部西北督察局是生态环境部派出行政机构,在所辖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内承担以下职责:1、监督地方对国家环境法规、政策、规划、标准的执行情况;2、承担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相关工作;3、协调指导省级生态环境保护部门开展市、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督察;4、参与重大活动、重点时期空气质量保障督察;5、参与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响应与调查处理的督察;6、承办跨省区域重大环境纠纷协调处置;7、承担重大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案件查办;8、承担生态环境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生态环境部西南督察局
根据《中央编办关于环境保护部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改革试点方案的批复》(中央编办复字〔2017〕231号),环境保护部西南环境保护督查中心由事业单位转为环境保护部派出行政机构,更名为环境保护部西南督察局,后更名为生态环境部西南督察局。根据中央编办批复,西南督察局在所辖重庆、四川、贵州、云南、西藏等区域内承担以下职责:监督地方对国家生态环境法规、政策、规划、标准的执行情况;承担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相关工作;协调指导省级生态环境部门开展市、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督察;参与重大活动、重点时期空气质量保障督察;参与重特大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应急响应与调查处理的督察;承办跨省区域重大生态环境纠纷协调处置;承担重大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案件查办;承担生态环境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生态环境部东北督察局
生态环境部东北督察局在所辖辽宁、吉林、黑龙江等区域内承担以下职责:监督地方对国家生态环境法规、政策、规划、标准的执行情况;承担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相关工作;协调指导省级生态环境部门开展市、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督察;参与重大活动、重点时期空气质量保障督察;参与重特大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应急响应与调查处理的督察;承办跨省区域重大生态环境纠纷协调处置;承担重大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案件查办;承担生态环境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生态环境部对外合作与交流中心
中心是生态环境部直属事业单位,于2019年1月,由原环境保护部环境保护对外合作中心(环境保护部环境公约履约技术中心)和原中国-东盟环境保护合作中心(中国-上海合作组织环境保护合作中心、澜沧江-湄公河环境合作中心)整合组建,同时加挂环境公约履约技术中心、中国-东盟环境保护合作中心、中国-上海合作组织环境保护合作中心和澜沧江-湄公河环境合作中心。中心在政策研究、国际公约履约、区域及双多边合作、产业技术交流以及能力建设等领域为生态环境部开展国际合作提供支持与服务,是中国生态环境保护对外合作与交流的重要平台。...

浙江省血液中心
浙江省血液中心为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所属公益二类事业单位,机构规格为正处级。浙江省血液中心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委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主要职责是:1、承担血液集中化检测,在规定执业范围内开展无偿献血者的招募、血液的采集与制备、临床用血供应等工作。2、承担全省采供血机构的业务管理、技术指导,质量控制与评价、应急协调,承担对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的业务指导。3、承担无偿献血宣传发动、用血减免、全省无偿献血证征订发放的具体事务。4、负责全省“三免”荣誉证、献血健康保险业务指导工作。协助拟定血液管理规章制度。5、开展输血医学科研工作。6、完成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任务。...

山东省血液中心
中心成立于1963年,隶属于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是原国家卫生部审批成立的全国首批血站之一。作为一所集血液采集、制备、供应、科研及教学于一体的综合采供血服务机构,承担着驻济省(部)属医疗机构的临床用血供应、临床输血业务指导以及对全省血站的质量控制与评价、业务培训与技术指导、血液集中化检测等职责。山东省献血办公室、山东省输血协会、山东省血友病诊疗中心、山东省血液质量控制中心、山东省器官移植配型中心、山东骨髓库等均挂靠在本中心。...

河北省血液中心
中心始建于1969年,建站初期主要生产血液制品,1983年开始部分临床供血,1995年完全转为临床供血。是省会石家庄市唯一的采供血机构,承担着省会石家庄106所医疗机构的供血任务,同时负责全省11个血站的业务指导、技术培训及质量控制与评价工作,接受省和省会无偿献血领导小组双重领导。省输血研究所、省临床输血质量管理与控制中心、省器官移植配型中心、中国输血协会献血服务专业委员会设在中心。中心占地8128平方米,建筑面积15980平方米;现有大型和关键设备500余台套。除中心本部外,在省会市(县、区)及辛集市设有固定采血屋(房车)25个,乡镇相对固定的流动采血点40余个,有流动采血车16辆,送血车10辆,基本建立了横向到边、纵向到底、覆盖市区乡镇的采血服务网络。主要职责:一是承担全省血站的质量控制与评价、业务培训、技术指导;二是承担区域内血液集中化检测;三是承担省会无偿献血组织发动、献血者招募、血液采集、检验与制备、临床用血供应以及医疗用血的业务指导等工作;四是开展血液相关的科研工作;五是承担河北省临床组织器官移植配型实验室工作;六是负责省会无偿献血专业技术人员处置血液应急保障能力的培训和演练、开展血液应急保障事件处理工作;七是完成河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