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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妇幼保健院

吉林省妇幼保健院始建于1985年,是由政府举办、隶属于省卫生健康委,具有公共卫生性质的公益性全民事业单位,是一所集医疗、保健、预防、康复、科研、教学于一体的三级甲等妇幼保健院;是第一批原卫生部、联合国儿童基金会和世界卫生组织授予的“爱婴医院”、全国首批百家“爱婴医院”、全国“母婴友好示范医院”。是国家级儿童早期发展示范基地、长春中医药大学医学类专业实践教育基地、长春中医药大学助产专业实习基地、北华大学医学部实习基地、吉林大学公共卫生学院人才培养实践基地。2014年4月与吉林省生命科研技术研究院完成了内部资源整合,形成了建政、清华、园东“一院三区”模式。医院现有开放床位184张,核定床位350张。年门诊量近30万人次,年分娩量近5000人。现有职工668人,其中,卫生专业技术人员531人,高级职称143人,吉林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业技术人才2人,吉林省第七批拔尖创新人才第二层次1人,吉林省D类人才2人,三级教授1人。医院现共设一级科室50个,其中临床科室22个(含二级科室)、医技科室8个、群体保健科室6个、综合管理机构18个。现设有重点学科2个,妇产科和新生儿科;特色学科8个,妇女保健科、儿童保健科、眼耳鼻喉科、口腔保健科、麻醉科、乳腺科、医学影像科、临床医学检验中心(检验科、中心实验室),围绕妇女儿童全生命周期开展全方位保健服务。建院至今,始终坚持“以保健为中心,以保障生殖健康为目的,保健与临床相结合”的妇幼卫生工作方针,承担全省妇幼保健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的指导、培训和督导职能,担负着保护和促进全省母亲安全和儿童健康的重任,重点加强孕产妇和5岁以下儿童死亡监测,高危、危重孕产妇和儿童管理,开展孕产妇和儿童死亡评审等工作。全省孕产妇和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均达到国家“两纲”指标,在全国处于领先水平。...

山东省妇幼保健院

山东省妇幼保健院(山东省妇女儿童医院)始建于1991年,直属于省卫生健康委。2004年5月加入山东省立医院集团,2016年11月与原山东省计划生育科学技术研究所整合,2018年6月山东省生物制品研究所整建制并入,2019年5月经省卫生健康委文件批复同意托管山东省中医药研究院附属医院,是一所具有公共卫生性质的集妇幼保健、医疗、科研、教学、预防、康复和妇幼保健技术指导为一体的省级三级甲等妇幼保健机构。医院承担全省妇女儿童健康状况及影响因素信息的收集、汇总、分析工作,开展全省妇幼保健、优生优育、不孕不育、生殖健康等领域的科学技术研究并组织推广,面向社会开展疾病诊治、保健、预防、计划生育技术、生殖健康、产前筛查及诊断、新生儿疾病筛查等服务,为基层医疗保健机构提供业务指导和技术支持。医院作为全省妇幼保健技术指导中心,还承担山东省新生儿疾病筛查质量控制中心、山东省产前筛查与产前诊断质量控制中心、山东省出生缺陷监测中心、山东省妇女盆底功能障碍防治中心、山东省孕前优生检查项目质量控制中心、山东省妇幼卫生监测办公室、山东省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办公室、山东省重大公共卫生妇幼项目办公室、山东省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办公室、山东省出生缺陷防治管理中心等多项公共卫生和技术指导任务。...

中国工程物理研究院

中国工程物理研究院(ChinaAcademyofEngineeringPhysics,简称“中物院”,原简称九院),是国家计划单列的副部级国家级研究院,核武器研制生产单位,是以发展国防尖端科学技术为主的集理论、实验、设计、生产为一体的综合性研究院。中物院主体坐落于四川省绵阳科学城,在北京、上海、成都和深圳等地设有科研分支机构或办事机构。中物院成立于1958年的北京第九研究所,1964年更名为二机部第九研究设计院,1968年被授予军队番号中国人民解放军第九研究院,1973年使用第二机械工业部第九研究院名称,1982年更名为核工业部第九研究院,1985年对外使用中国工程物理研究院。中物院的研究领域包括物理学、力学与数学、化学与材料、信息科学与电子工程等方面。...

中国辐射防护学会

中国辐射防护学会是经国务院同意、民政部批准成立的全国性非营利社会团体,成立于2014年6月17日,是国际辐射防护协会(IRPA)的成员国学术团体。学会挂靠在中国辐射防护研究院,业务主管单位是工业和信息化部,业务指导单位是国家国防科工局,接受民政部的监督管理。学会的宗旨是: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各项方针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充分发扬学术民主,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和严谨的学术作风;倡导奉献、创新、协作精神,团结广大辐射防护科技工作者和其他科技工作者,促进辐射防护科学与技术的繁荣和发展,促进辐射防护科学与技术的普及和推广,促进辐射防护科技人才素质的成长和提高,为经济社会和生态环境可持续发展贡献力量。学会的业务范围:开展辐射防护及相关学科的学术交流活动,促进辐射防护科学技术的发展和应用;为会员与团体会员单位提供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推广先进技术;开展同国外相关学术团体和科技工作者的友好交往;维护会员权益,促进科学道德和学风建设;开展科普宣传,促进公众信息沟通;依照有关规定,经批准举办科技展览会;向政府有关部门提出辐射防护建议,经政府有关部门授权进行科技项目论证、规划、评估、咨询、鉴定和专业技术职称评定等活动;开展专业技术培训,培养、发现并举荐人才。接受相关业务单位委托的其他任务。...

飘雪影院

飘雪影院是一个综合类在线电影网站。网站版面精简,手机端体验相对舒适。该站主打电影和电视剧的丰富片源且更新较快,画质和播放速度都还不错。...

国家核安全局

国家核安全局门户网站,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主办。机构职责:生态环境部对外保留国家核安全局牌子。国家核安全局作为国务院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核与辐射安全的监督管理。拟订有关政策、规划、标准,牵头负责核安全工作协调机制有关工作,参与核事故应急处理,负责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监督管理核设施和放射源安全,监督管理核设施、核技术应用、电磁辐射、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对核材料管制和民用核安全设备设计、制造、安装及无损检验活动实施监督管理。核设施安全监管司、核电安全监管司、辐射源安全监管司既是生态环境部的内设机构,也是国家核安全局的内设机构。华北、华东、华南、西南、东北、西北6个地区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作为派出机构实施区域核与辐射安全监督检查。核与辐射安全中心、国家海洋环境监测中心、中国核安全与环境文化促进会、辐射环境监测技术中心等专业技术机构和社会团体,提供技术支持。另有苏州核安全中心、中机生产力促进中心、北京核安全审评中心、上海核安全审评中心等长期合作技术支持单位。实践、依据、对象:国家核安全局依据“三定”职责和有关政策法规,对我国核安全、辐射安全和辐射环境进行监管,对核设施、核材料、核活动以及放射性物质实施全链条、全生命周期、分阶段审评许可,对核设施和从事核活动的单位开展全过程监督执法,对辐射环境开展全天候监测。国家核安全局监管对象主要包括:核电厂、核热电厂、核供热供汽厂等核动力厂及装置,核动力厂以外的研究堆、实验堆、临界装置等其他反应堆,核燃料生产、加工、贮存和后处理设施等核燃料循环设施,放射性废物处理、贮存、处置设施,核材料管制活动,放射性物质运输活动,核技术利用项目,铀(钍)矿和伴生放射性矿,电磁辐射装置和设施,民用核安全设备设计、制造、安装及无损检验活动,核与辐射安全相关从业人员。...

中国科学报社

中国科学报社是中国科学院所属唯一经国家新闻出版署批准的新闻媒体单位,具有主办报纸和期刊的特许出版权和发行权、记者和记者站的管理权、广告经营权等。目前,报社拥有两报(《中国科学报》、《医学科学报》),一网(科学网),两刊(《科学新闻》、《科学新生活》)及移动新媒体矩阵等传播平台。同时,中国科学报社在全国多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建立了记者站,与国内近百所著名高校建立了合作伙伴关系。1959年1月1日,中国科学报的前身《科学报》在北京创刊,是我国创刊最早的科技类报纸。1989年1月1日更名为《中国科学报》,1999年1月1日更名为《科学时报》,2012年1月1日复名为《中国科学报》。《中国科学报》由中国科学院主管,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和中国科学技术协会共同主办,一周五刊,彩色印刷,面向全国公开发行。作为从事新闻宣传和科学传播工作的专业机构,报社近年来积极发展移动新媒体,不断提升音视频传播能力,通过报、刊、网、号的内容强关联性定位,不断增强报社传媒产品的传播力和影响力。...

黑龙江省原子能研究院

研究院隶属黑龙江省科学院,公益二类事业单位,是黑龙江省唯一以原子能研究为主体的综合性科研单位,主要职责任务:承担原子能利用、核与辐射公共安全、应急处置等重点公益科学研究工作,并为社会提供核与辐射安全相关技术服务。1958年8月,隶属二机部的中国原子能科学研究院(简称原子能院、401院)筹建第14研究室,主要开展受控核聚变研究,后由李正武接任该室主任。同年,根据国家战略部署,在哈尔滨市兆麟街32号成立了黑龙江原子核物理研究所,由周恩来总理任命黄葳为首任所长。主要开展受控聚变理论、实验、离子源、工程等四个方面的研究,后于1962年对外称为中国科学院东北技术物理研究所,内部称02-503所。1965年,根据国家战略调整和“三线”建设规划,将东北503所和电力科学研究院热工二室合并迁入四川省乐山市,将东北503所从事核技术应用研究的部分保留在黑龙江,1984年更名为黑龙江省科学院技术物理研究所。2021年更名为黑龙江原子能研究院,是中国最早开展受控核聚变研究的发源地。研究院始终追寻国家核事业发展方向,从建院初期为“两弹一星”实验提供配套科学研究,到现在为国民经济发展提供原子能公益科学研究,在不同的历史时期都做出了应有的贡献。...

东北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

东北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根据法律法规授权和生态环境部委托,负责辽宁、吉林、黑龙江三省区域内的核与辐射安全监督工作,主要职责为:负责核设施核与辐射安全的日常监督和核设施正常换料大修的监督管理和控制点释放。负责核设施辐射环境管理的日常监督。负责由生态环境部直接监管的核技术利用项目辐射安全和辐射环境管理的日常监督。负责铀矿冶辐射环境管理的日常监督。负责由生态环境部直接监管的核设施、核技术利用项目和铀矿冶的辐射环境监测工作的监督及必要的现场监督性监测、取样与分析。负责对生态环境部核准的核材料许可证持证单位的相关监督检查。负责辐射安全许可证延续、增项的技术核查和现场检查,以及核技术利用项目退役的现场检查。负责对核设施及生态环境部直接监管的其他涉核单位核应急准备、应急演练、应急响应的监督与评估,督导与评估省级辐射事故应急培训与演练,负责事故现场应急响应的监督。负责组织国控辐射环境自动站、核设施监督性监测系统选址与运行的监督检查。负责对地方生态环境部门辐射安全和辐射环境管理工作的督查,参与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负责管辖区域内核设施现场民用核安全设备安装活动的日常监督和民用核设施进口核安全设备检查、试验的现场监督。负责民用核设施厂内放射性物品运输活动的监督。对违法违规行为组织开展调查取证,提出处理建议并监督落实。推动地区核与辐射安全公众沟通工作,督促地方生态环境部门和被监督单位开展科普宣传、信息公开、舆情应对、公众参与等工作。承办生态环境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华北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

生态环境部华北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根据法律法规授权和生态环境部委托,负责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河南六省(自治区、直辖市)区域内和江苏田湾核电厂的核与辐射安全监督工作,以及全国核安全设备设计、制造、安装持证单位监管,主要职责为:负责核设施核与辐射安全的日常监督和核设施正常换料大修的监督管理和控制点释放。负责核设施燃料元件制造过程中质量保证工作的监督检查。负责核设施辐射环境管理的日常监督。负责由生态环境部直接监管的核技术利用项目辐射安全和辐射环境管理的日常监督。负责铀矿冶辐射环境管理的日常监督。负责由生态环境部直接监管的核设施、核技术术利用项目和铀矿冶的辐射环境监测工作的监督及必要的现场监督性监测、取样与分析。负责对生态环境部核准的核材料许可证持证单位的相关监督检查。负责辐射安全许可证延续、增项的技术核查和现场检查,以及核技术利用项目退役的现场检查。负责对核设施及生态环境部直接监管的其他涉核单位核应急准备、应急演练、应急响应的监督与评估,督导与评估省级辐射事故应急培训与演练,负责事故现场应急响应的监督。负责组织国控辐射环境自动站、核设施监督性监测系统选址与运行的监督检查。负责对地方生态环境部门辐射安全和辐射环境管理工作的督查,参与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负责管辖区域内核设施现场民用核安全设备安装活动的日常监督和民用核设施进口核安全设备检查、试验的现场监督。负责民用核设施厂内放射性物品运输活动的监督。负责全国民用核安全设备设计、制造、无损检验活动的日常监督,对全国民用核安全设备持证单位组织开展包括日常监督、不符合项处理、核安全文化检查、量化评价、质保考试等在内的监督检查活动。负责核电厂役前和在役检查无损检验技术能力验证。负责全国民用核安全设备持证单位和境外注册登记单位的例行和非例行核安全检查。负责全国民用核安全设备特种工艺人员资质考核活动的监督。负责全国一类放射性物品运输容器制造活动的监督。针对制造和无损检验持证单位的延续申请出具监督总结报告。对违法违规行为组织开展调查取证,提出处理建议并监督落实。推动地区核与辐射安全公众沟通工作,督促地方生态环境部门和被监督单位开展科普宣传、信息公开、舆情应对、公众参与等工作。承办生态环境部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