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河南省省直机关住房资金管理中心
中心于1994年11月经省编委批准成立,隶属于河南省机关事务管理局,是不以营利为目的的正处级事业单位,经费实行财政全额拨款。主要职责是负责省直各单位、中央驻郑单位、部属、省属大专院校及其所属单位住房公积金和其他住房资金的归集、使用和管理工作。...

咸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咸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是直属咸阳市人民政府的不以盈利为目的的独立事业单位,负责统一归集、管理、运用咸阳市行政区域内各级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及各行业的单位和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其主要职责包括:政策宣传与执行:负责全市住房公积金政策的宣传和执行。归集与管理:编制、执行住房公积金的归集和使用计划,记载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等情况。核算与审批:负责住房公积金的核算,审批住房公积金的提取和使用。保值与归还:负责住房公积金的保值和归还。报告编制:编制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等。此外,咸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还负责灵活就业人员自愿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后的管理和监督,包括账户设立、缴存、转移、提取、贷款、销户等相关具体业务办理。...

韩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韩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于2015年8月经韩城市机构编制委员会批准成立,为正科级事业单位。公积金中心的主要职责包括:编制和执行住房公积金的归集、使用计划。记载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情况。住房公积金的核算。审批住房公积金的提取和使用。住房公积金的保值和归还。编制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承办韩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长治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长治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是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350号),经长治市政府批准,在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的基础上对机构和人员重组后成立,是市政府直属正处级建制、不以营利为目的的独立的全额事业单位,负责本市行政区域内住房公积金、售房款及住房补贴的管理。机构职责: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住房公积金及政策性住房资金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方针政策;拟定长治市地区住房公积金管理发展规划;起草住房公积金地方性政策法规和管理办法,经管委会审议通过后实施;2、编制住房公积金的归集、使用计划并组织执行,编报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3、编制住房公积金的年度预决算,经市财政部门审核后提交管委会审议后组织实施;4、委托由管委会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指定的商业银行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结算等金融业务和住房公积金帐户的设立、缴存、归还等手续,与受委托银行签订委托协议,按规定支付手续费;5、负责对违反《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帐户设立手续的行为进行处罚;6、审批住房公积金的提取和个人住房委托贷款的发放,按照管委会审议批准的比例购买国债;7、负责住房公积金的保值和归还;8、提出住房公积金增收益分配方案,经市财政部门审核,报管委会批准后执行;9、审核单位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或者缓交的申请,报管委会批准后执行;10、与职工、单位和受委托银行定期对帐;11、建立住房公积金个人明细帐,向职工发放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有效凭证;12、组织建立管理中心及其所属机构的业务管理信息系统,并与上级住房公积金行政监管部门联网,纳入全国住房公积金监督管理信息系统;13、向市财政部门和管委会报送住房公积金财务报告,经管委会审议通过后定期向社会公布;14、向市财政部门提出住房公积金呆帐核销申请,经管委会审议通过后,根据省级财政部门的审批意见办理呆帐核销,并报上级住房公积金行政监管部门备案;15、市中心对派出机构实行垂直管理,做到统一制度、统一核算、统一决策、统一管理。市中心根据不同情况对派出机构实行法人内部授权管理;16、负责住房补贴资金的发放工作;17、负责公房出售收入的管理工作;18、承办市委、市政府及管委会决定和交办的其他事项。...

赣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赣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赣州市政府直属副处级公益一类自收自支事业单位,主要职责是:(一)负责贯彻执行国家、省住房公积金管理的方针、政策,拟定全市住房公积金归集、提取、使用的具体办法,并组织实施。(二)负责编制、执行全市住房公积金的归集、使用计划,编制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三)负责审批全市住房公积金的提取、使用。(四)负责全市住房公积金的核算、保值和归还。(五)负责记载全市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等情况。(六)承办市委、市政府及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景德镇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景德镇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市人民政府的直属事业单位,于2003年1月25日组建成立。管理中心主要职能是实施《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落实国家住房公积金管理政策,负责对全市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和管理;编制住房公积金的归集、使用计划,并组织执行;审批个人住房公积金的提取;自主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等。...

抚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抚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位于江西抚州市,是全市唯一法定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主要职责:(一)负责市中心机关的日常政务管理和服务工作;综合性文件起草及各类文电处理。(二)负责机构编制、资产管理、离退休干部服务管理、工作人员招录、招聘;精神文明创建、计划生育、公共节能考评、乡村振兴、社区帮扶;年度经费、工会和食堂经费预决算计划的编制和执行。(三)负责协助市中心党组抓好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人事管理(职称评定)、信访维稳、统战宣传(意识形态)、“五型”政府建设以及法治平安建设工作;指导机关工会、共青团、妇委会等群众组织依照各自章程开展工作。(四)负责执行全市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编制住房公积金年度预决算、财务分析以及年度财务报告;公积金年度结息,提出公积金增值收益分配方案;公积金流动性资金调度、管控;银行专户的设立和管理,对受托银行承办业务的协调、考核和监督工作。(五)负责全市公积金业务审批及公积金贷款发放;统计分析全市住房公积金贷款逾期情况,编制逾期通报;指导监督各办事处抵押物权证管理;制定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方案;房产企业及开发楼盘按揭贷款的准入、阶段性贷款担保保证金管理工作。(六)负责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审计监督有关法律法规;对全市公积金业务的稽核监督和公积金、经费预算收支执行情况的审计监督;协助和配合财政、审计及其它监管部门对中心的检查;全市住房公积金行业规范治理工作。(七)负责信用体系建设,年度绩效考核;制定年度考评方案并组织实施工作。(八)负责对全市住房公积金业务、管理工作提供技术支撑和服务保障。(九)负责综合服务平台(含中心业务系统、门户网站)的开发、优化及日常运维;固定资产登记;与政务信息管理部门,及第三方信息数据(含图像、影音)的交换、共享;为统计、分析、汇总全市住房公积金业务数据以及编制年度报告提供依据。(十)负责住房公积金政策法规的研究、宣传,制定相关实施细则并进行监督、检查;法律诉讼、贷款催收处置、坏账核销等相关法律事务;普法教育宣传等工作;上报全市住房公积金业务统计报表、报告等;编制年度公报;提出年度住房公积金业务计划。(十一)负责对接“12345”市长热线相关工作;解答有关住房公积金政策法规、办理流程、提交资料等方面的咨询、投诉,对相关处理结果、服务满意度等情况进行回访调查。...

鹰潭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鹰潭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是鹰潭市人民政府直属的自收自支事业单位,负责全市住房公积金的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包括编制和执行住房公积金的归集和使用计划,记载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和使用情况,审批住房公积金的提取和使用,负责住房公积金的核算、保值和归还,指导、监督和管理内部分支机构,拟定增值收益分配方案,编制住房公积金归集和使用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以及承办市政府和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呼和浩特市住房公积金中心
中心隶属于呼和浩特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主要负责呼市四区、五个旗县区及呼铁局沿线地区公积金管理工作,内设8个科室,9个服务部。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中心的职责如下:1、承担本行政区域内呼和浩特铁路局管辖沿线地区住房公积金的归集、提取、使用、核算等工作。2、承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定的其他事项。3、承担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工作地点设于呼和浩特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事大厅四楼,服务场所占地面积4500㎡,服务环境宽敞整洁。服务大厅分为五个功能区(咨询台、样表区、等候区、前台服务区、后台办公区),并配备了各种便民设施。服务大厅开设60个办事窗口,业务窗口全面推行综合柜员制,实行“一厅式”、“一站式”管理服务。公积金档案室占地面积988平方米,消防设施齐备,防火防潮措施完善。配置档案密集架3690组,充分满足了档案整理保存的需要。...

鄂尔多斯市住房公积金中心
中心成立于2003年7月,隶属于鄂尔多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是一家公益二类差额拨款事业单位,机构规格相当于副处级。其主要职责包括:编制和执行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并编报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编制住房公积金年度预决算。记载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情况。负责住房公积金的统一核算,指导监督分支机构内部核算。审批个人住房公积金的提取和个人住房委托贷款的发放。负责公积金的保值和归还。承办市住房管委会决定的其它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