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通辽市住房公积金中心
中心成立于1996年,前身是通辽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2006年,根据国家和自治区有关文件精神,将各旗县市区住房资金管理机构上划,组建成立通辽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21年,更名为通辽市住房公积金中心,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所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机构规格相当于副处级。中心的主要职责包括:承担市本级住房公积金的核算、归集、支付、提取和使用等工作。按照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开展住房公积金工作。对各旗县市区服务部的相关工作进行业务指导、检查。完成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巴彦淖尔市住房公积金中心
中心是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建设部等九委《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调整工作的实施意见》(建房改[2002]150号)及《关于巴彦淖尔市住房公积金中心机构编制的批复》(巴机编发[2021]58号)文件的有关精神,经市委编办研究,报市委、市政府批准成立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隶属于市住建局,机构规格相当于副处级。该中心负责巴彦淖尔市行政区域内的住房公积金的服务和运作,不以盈利为目的。中心的主要职责包括:草拟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记载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使用情况。承担住房公积金的核算、提取、使用工作。承担住房公积金的保值和归还工作。完成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包头市住房公积金中心
中心是隶属于包头市人民政府的机构,由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代管,属于准处级的全额管理事业单位。其主要职责包括编制和执行住房公积金的归集和使用计划,记载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和使用情况,审批住房公积金的提取和使用,负责住房公积金的核算、保值和归还,以及编制住房公积金归集和使用计划的报告等。...

锡林郭勒盟住房公积金中心
中心成立于2003年,2020年更名为锡林郭勒盟住房公积金中心,隶属于盟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为正处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中心设有6个科室和12个旗县市区服务部,定编81人,现有77人,其中专业技术人员51人。中心的主要职责包括:承担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相关辅助工作。拟制、落实全盟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计划。记载全盟行政辖区内各类单位及职工、自由职业者和个体工商户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使用情况。负责住房公积金的核算、保值和归还。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和发放、回收住房公积金贷款。承办盟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定的其他事项。完成盟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阿拉善盟住房公积金中心
中心是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建设部等九部委《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调整工作的实施意见》(建房改[2002]150号)及自治区有关精神,经盟编委研究成立的不以盈利为目的隶属于盟住建局的相当副处级事业单位。中心内设办公室、财务科、信贷科、归集科、稽核科5个职能科室和直属、阿拉善左旗、阿拉善右旗、额济纳旗、阿拉善经济开发区、腾格里经济技术开发区6个旗区管理部。中心主要职责:(一)负责全盟住房公积金中心的归集、使用计划;(二)记载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使用等情况;(三)住房公积金的核算;(四)审核住房公积金的提取、使用、和放贷;(五)负责住房公积金的保值和归还等工作。...

浙江省省直单位住房基金管理中心
中心成立于1992年,位于杭州市西湖区古墩路97号浙商财富中心2号楼。该中心是承担房改政策指导、业务审核,住房公积金及住房资金管理服务工作的职能部门,隶属于省直房委会和省机关事务管理局。中心的主要职责包括:协助拟定在杭省直单位的住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和住房保障管理制度,并承担具体实施工作。组织、督促在杭省直单位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并按规定承担年检年审、协助处理违规行为等事务。负责在杭省直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和住房补贴资金、单位住房资金、住房维修基金等其他住房资金的记载、缴存归集、提取使用、核算、保值和归还。编制资金归集、使用计划及执行情况报告。承担在杭省直单位政策性住房出售、住房补贴发放审核等事务。完成浙江省机关事务管理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金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金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是按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经省、市编委批准于2003年2月24日正式设立的直属市政府的副县级事业单位,负责全市的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核定编制55人。根据工作职责内设综合科、归集管理科、信贷管理科、稽核财务科(信息技术科)4个职能科室,下设兰溪、东阳、永康、浦江、武义、磐安六个分中心和婺城、金东二个管理部,作为金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分支机构。主要职责是:(一)负责落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策和决定,对全市住房公积金实施统一制度、统一决策、统一管理、分级核算。(二)负责编制全市住房公积金的归集、使用计划和计划执行情况报告,编制住房公积金年度预算、决算报告,编制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分配方案,并对执行情况进行检查。(三)负责记载全市职工住房公积金(含住房补贴)的缴存、提取、使用等情况。(四)负责全市住房公积金的核算。(五)负责审批全市住房公积金(含住房补贴)的提取、使用。(六)负责全市住房公积金的保值与归还。(七)负责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情况监督检查的具体工作。(八)承担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及其办公室的日常工作。(九)完成中共金华市委、金华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丽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丽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是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002]35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的通知》(国发[2002]12号)及省建设厅《关于丽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调整实施方案》的复函([2003]函房字33号)、省编委《关于丽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机构规格的批复》(浙编[2003]5号)和丽水市编委《关于丽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的批复》(丽编委[2003]14号)等文件精神,于2003年8月22日正式成立的直属市人民政府的副处(县)级事业单位。主要职能:(一)落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的决策和决定。(二)编制、执行住房公积金的归集、使用计划、年度预算和决算。(三)负责记载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等情况。(四)负责住房公积金的核算。(五)审批住房公积金的提取、使用。(六)负责住房公积金的保值和归还。(七)编制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八)完成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舟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舟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成立于1999年9月,2003年7月根据舟政办发[2003]97号文件精神,撤销舟山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舟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设立舟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市政府直属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副县处级的事业单位。中心在定海区、普陀区、岱山县、嵊泗县四个县(区)分别设立分中心。根据市中心授权,分中心分别负责辖区原业务范围内的住房公积金归集、支取、使用等具体管理工作。工作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住房公积金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具体落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的决策和决定。(二)依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条例》和《浙江省住房公积金条例》,负责对全市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个人住房贷款的发放及偿还等行为实施监督检查,受市政府委托,依法对各种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三)负责全市住房公积金的核算,编制、执行全市住房公积金的归集、使用计划及使用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四)负责全市住房公积金的归集、催缴,审批住房公积金的提取、贷款申请,记载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等情况。(五)负责全市住房公积金的保值和归还,按照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规定的比例或金额购买国债。(六)负责单位缓缴住房公积金或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申请的审核、报批。负责向社会公布经审计部门审计后的全市住房公积金财务报告。(七)管理、指导和协调各县(区)住房公积金管理分中心的工作,并实行统一决策、统一制度、分级核算分级考核。(八)承办市政府、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绍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绍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是贯彻执行并组织实施国家、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负责落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策、决定的事项;负责对全市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归集、使用和管理;依法对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出现的违法违规问题进行行政处理。同时贯彻执行全市房改各项政策和举措,负责对其他住房资金进行归集和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