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湘潭市应急管理局
湘潭市应急管理局是湘潭市人民政府的工作部门,为正处级单位,对外加挂湘潭市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牌子。主要负责指导全市各地区各部门应对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和综合防灾减灾救灾工作,以及负责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和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湘潭市国资委
湘潭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是湘潭市人民政府的正处级直属特设机构,代表市人民政府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该机构自2004年10月组建,2005年4月正式挂牌运转。主要职责包括: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根据市政府授权,依照法律法规对出资企业履行出资人职责,加强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的管理工作。结构调整和战略指导:提出全市国有经济布局和战略性调整的政策建议,指导所出资企业进行结构调整,指导和审核所出资企业的经营战略和发展规划。投融资监管:对所出资企业的重大投融资行为进行监管,完善报备管理制度,指导企业积极实施“走出去”战略。安全生产监管:督促检查所监管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

湘潭市林业局
湘潭市林业局是市人民政府的组成局,担负着全市造林绿化、森林资源管理保护、森林防火和毁林犯罪查处、林产工业发展、科技兴林措施的落实等工作。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林业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拟订我市森林生态环境建设、森林资源保护、国土绿化等有关地方性林业政策并监督实施。二、拟订全市林业发展战略及生态建设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管理市级林业资金,监督全市林业资金的管理和使用;监管国有林业资产。三、组织开展植树造林、封山育林和退耕还林工作;组织、指导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和防沙、治沙工作;指导国有林场(苗圃)、集体林场、森林公园及基层林业工作机构的建设和管理。四、组织、指挥对森林资源(包括森林、林木、林地以及依托森林、林木、林地生存的野生动物、植物和微生物)的管理;组织指导全市森林资源调查、规划、设计、动态监测和统计;审核并监督森林资源的使用;编制和审查森林分类经营和限额采伐方案并经批准后监督执行;负责实行木材(竹材)的凭证采伐和运输、凭证经营、凭证加工;依法负责林地、林权和征用、占用林地的管理;监督林地开发利用工作;负责协调跨县(市)的山林权属纠纷。五、组织、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保护和合理的开发利用,加强野生动植物市场和流通领域的管理;负责濒危物种进出口和国家及省保护野生动植物、珍稀树种、古树名木、珍稀野生动物及其产品出口的审查报批工作。六、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全市森林防火工作;指导全市森林公安工作;组织指导全市病虫害的防治、检疫。七、研究提出林业发展的经济调节意见以及林业产业发展的有关政策建议;指导林业产业发展,审核申报重点林业建设项目。八、指导各类生态公益林、商品林,苗木花卉和干鲜水果、森林旅游的发展和培育。九、组织指导林业科技、教育、外事和宣传工作;指导全市林业系统干部、职工的队伍建设。十、承担全民义务植树的组织管理和市绿化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十一、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湘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湘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是湘潭市机构改革组建的新部门,隶属于湘潭市人民政府,负责全市市场监督管理工作。主要职责:市场综合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市场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市场主体登记注册:负责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工作,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许可或备案管理:负责食品、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工业产品、计量、器具、特种设备、广告等的许可或备案管理。综合执法:组织和指导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工作,查处重大违法案件,规范市场监管行政执法行为。监督管理市场秩序: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交易行为,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侵犯商标专利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行为。消费维权:组织开展服务领域消费维权工作,查处制售假冒伪劣等违法行为,指导消费者咨询、申诉、举报受理、处理和网络体系建设等工作。...

株洲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株洲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是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承担行政区域内住房公积金的归集、支付、使用和核算职能的正处级事业单位,由市人民政府管理。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务院颁布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国家、湖南省有关住房公积金管理的各项行政法规与政策,负责制定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的配套政策,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后组织实施。(二)负责编制全市住房公积金的归集、使用计划,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批后执行。(三)负责拟制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最高贷款额度、最长贷款期限和具体管理措施,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后组织实施。(四)负责全市所辖行政、企事业单位和中央、省在株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归集管理工作。(五)负责审批住房公积金的提取、使用,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支取、转移、封存及变更登记等手续。(六)负责审批住房公积金个人购、建房委托贷款,确保全市住房公积金的安全和保值增值。(七)负责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调整、开户登记和全市住房公积金的财务核算工作。(八)负责拟制住房公积金增值效益分配使用计划,报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咐批准后组织实施。(九)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和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定的其他工作。...

常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常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是常德市人民政府直属的正处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主要负责全市住房公积金的归集管理和运作。该中心的具体职责包括:拟订全市的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负责编制、执行住房公积金的归集、运作计划。记载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运作等情况。负责住房公积金和住房基金的核算。审批住房公积金的提取、个人住房贷款发放。负责住房公积金的保值增值和住房基金的管理。编制住房公积金归集、运作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对全市范围内各单位执行《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承担市委、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湘潭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湘潭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是湘潭市人民政府直属的副处级事业单位,成立于1994年2月,原名为湘潭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2004年更名为湘潭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该中心的主要职责包括编制和执行住房公积金的归集和使用计划,记载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和使用情况,负责住房公积金的核算、审批和保值归还,编制报告等。...

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湘西自治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成立于1995年8月,是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直属的正处级公益一类差额拨款事业单位。中心的主要职责包括管理住房公积金,编制和执行全州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记载和审批全州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和使用,以及住房公积金的保值增值等工作。中心的服务宗旨是“政府放心、人民满意”,通过健全管理制度、规范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率和收益率等措施,确保住房公积金的安全和有效利用。此外,中心还积极推动中低收入职工的购房需求,支持乡镇干部、教师及非公企业职工的住房公积金制度,为建设和谐湘西作出贡献。...

永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永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是经永州市委、市政府批准成立的副处级事业单位,成立于2002年10月,并于2019年1月升格为市政府直属正处级公益类事业单位。该中心主要负责全市住房公积金的归集、提取、贷款发放和回收、资金核算和运营管理。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主要职责包括:编制和执行住房公积金的归集和使用计划;记载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和使用情况;负责住房公积金的核算;审批住房公积金的提取和使用;负责住房公积金的保值和归还;编制住房公积金归集和使用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承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定的其它事项。...

邵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中心成立于1995年9月,是湖南省邵阳市人民政府依照国家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2003年,根据国务院和省政府的统一部署,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进行调整。2011年8月,该中心升格为直属市人民政府的正处级事业单位。中心的主要业务包括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和贷款等。具体业务范围包括:缴存:职工需按月缴存住房公积金,用于未来的住房需求。提取:职工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偿还购建自住住房贷款本息,以及租赁自住住房等。贷款:提供个人住房贷款,贷款额度根据借款人的家庭收入、家庭负债、购(建)房价格、担保情况及信用状况等因素综合考虑确定,最高贷款额度为40万元,且不超过所购(建)住房总价款的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