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湘潭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湘潭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是负责全市建设行业行政管理的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根据市编委潭市编〔2011〕49号《关于印发〈湘潭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湘潭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为湘潭市政府组成部门。主要职责:(一)贯彻落实城乡建设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承担牵头推进新型城镇化战略的工作。贯彻执行推进新型城镇化、城乡建设、建设工程、建筑业、住宅房地产业、勘察设计咨询业、建设服务业的方针政策和法规,拟订相关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及年度计划并指导实施,进行行业管理。(二)承担推进住房制度改革的责任。拟订全市住房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拟订适合市情的住房政策,指导住房建设和住房制度改革;拟订经济适用住房政策,负责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的管理。(三)承担建立并贯彻执行工程建设标准体系的责任。贯彻执行工程建设实施阶段的国家标准、全国统一定额和行业标准及相关的管理制度、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省级工程建设工法、地方定额及其具体实施办法和管理规定、建设标准和工程造价的管理制度、公共服务设施(不含通信设施)建设标准;指导监督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和工程造价计价,组织发布建设工程造价信息,指导建设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评价方法、经济参数的实施。(四)承担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的责任。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房地产市场监管政策并监督执行,指导城镇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和开发利用工作,规范房地产开发行业管理,制定房地产开发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五)指导和管理全市建筑活动。承担全市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的责任。贯彻国家、省有关建筑业、勘察设计咨询业法律法规;拟订建筑业、勘察设计咨询业的行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改革方案、产业政策和技术政策并指导实施;拟订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指导监督建筑市场准入、工程招投标、劳保基金统筹和工程监理等工作,监督管理建设工程交易活动,规范市场行为,维护市场秩序;承担全市勘察设计、房地产开发、建筑业等专业企业以及招标代理、工程监理、造价咨询、检测试验等专业中介服务机构的资质审核和发证工作;负责工程报建和施工许可证的审核审批;组织协调建筑企业、勘察设计咨询企业参与国际工程承包和建筑劳务合作。(六)承担城市建设的管理责任。承担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年度计划、协调和组织实施的有关工作;负责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和对施工图设计文件涉及安全及强制性标准执行情况进行审查;指导监督施工图技术性审查;负责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工程施工管理工作;负责城市道路公用设施维护、城市桥梁维护、排水许可证的核发和各类井盖的管理;负责城市道路占破执法、审批和管理。(七)承担规范和指导村镇建设的责任。拟订村庄和小城镇建设政策并指导设施;指导村镇规划编制、农村住房建设和农村危房改造;指导小城镇和村庄人居生态环境的改善工作;指导全市重点镇的建设,会同有关部门做好特色景观旅游名镇(村)的申报和管理工作。(八)承担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的责任。拟订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和竣工验收备案的办法及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或参与建设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质量安全、工程技术、建设监理、文明施工等工作的监督管理;负责实施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城市市政设施的建设工程抗震设防工作,指导城市地下空间勘察设计、工程质量安全及其开发和利用。(九)承担推进全市建筑节能与建设科技进步的责任。组织拟订全市建筑节能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重大建筑节能项目;拟订建筑行业科技发展规划和技术政策,组织重大科技项目攻关和新技术开发利用,管理行业科技成果。(十)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年度城市维护建设资金安排使用计划及检查建设资金使用情况;受市政府委托,负责市本级建设工程项目报建综合收费征收额的核定催缴工作。(十一)拟订建设行业人才发展规划,指导建设行业人才队伍建设,负责建设系统职工队伍的培训和继续教育工作,承办专业技术职称评定和职业资格管理的有关工作。(十二)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湘潭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湘潭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是湘潭市人民政府的工作部门,主要负责综合研究拟订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进行宏观调控、总量平衡,并指导经济体制改革。其主要职责包括: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提出国民经济发展和优化重大经济结构的目标和政策建议,提出运用各种经济手段和政策的建议,并向市人大作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报告。研究分析国内外、市内外经济形势和发展情况,进行区域经济的预测、预警,研究涉及我市经济安全的重要问题,提出宏观调控政策建议,综合协调经济社会发展,解决宏观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负责汇总和分析财政、金融、证券等方面的情况,研究贯彻国家财政政策、货币政策及其他调控政策的措施,拟定并组织实施宏观产业政策,监督检查产业政策的执行。研究全市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重大问题,组织拟订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协调有关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方案,提出优化所有制结构和企业组织结构的建议,促进各种所有制企业的公平竞争和共同发展。提出全市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规划重大项目和生产力布局,安排市财政性建设资金和专项建设资金,指导和监督国外贷款建设资金的使用,研究提出全市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战略、总量平衡和结构优化的目标和政策。此外,湘潭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还负责管理和协调重大项目稽察特派员工作,指导和监督政策性贷款的使用方向,以及安排国家、省和市拨款的建设项目。...

湘潭市教育局
湘潭市教育局是湘潭市人民政府的工作部门,负责统筹管理全市教育事业。其主要职能包括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关于教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划、协调和管理全市各类教育,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促进教育公平,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教育局内设多个科室,包括办公室、政策法规科、计划财务科、教师工作科、学生科、基础教育科、职业教育和继续教育科、学前教育和特殊教育科、审计科、综治安全科、宣传交流合作科、教育督导科、人事科等。这些科室共同协作,确保教育政策的实施和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在教育经费管理方面,湘潭市教育局负责统筹管理本部门的教育经费,参与拟订教育经费筹措、教育拨款和基建投资政策,统计和监测全市教育经费的投入和使用情况。此外,教育局还负责指导和组织实施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管理和监督教育基金的使用。...

长沙市教育局
长沙市教育局是长沙市人民政府的工作部门,主要负责贯彻落实国家、省关于教育工作的法律、法规,起草地方性教育法规草案,拟订全市教育改革与发展战略、方针、政策和规划,并组织实施。其主要职责包括:统筹规划和协调管理各级各类教育:负责权限范围内各级各类学校的设置标准,指导教育教学改革,承办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市属普通高等学校的设置、调整、更名的审核、报批工作,负责教育基本信息的统计、分析和发布。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统筹指导义务教育、普通高中教育和学前教育、特殊教育、少数民族教育工作,制定基础教育教学基本要求、基本教学文件及评估标准。民办教育管理:拟订全区民办教育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综合指导民办教育改革和发展,负责新办民办学校或民办幼儿园的办学审批、财务审计、检查评估、法人代表资格审查,统筹推进民办教育和社区教育工作。教育经费管理:参与拟订教育经费筹措、使用和教育基建投资政策,负责统计教育经费的投入和使用情况,管理教育事业经费和教育基金,制定教育单位基本建设计划,指导管理资助经济困难学生工作。教师管理和师德建设:主管教师工作,负责师德师风建设、教师职务评聘和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指导教育系统人才队伍建设,负责教师招聘工作。招生考试管理:统筹管理各类高等、中等学历教育的招生考试工作,管理初中教育、小学教育学籍和学历工作,制定招生计划。教育督导和语言文字管理:组织开展全区教育督导工作,统筹管理全区语言文字工作,制定语言文字规划并组织实施。国际交流与合作:管理、指导、协调区属学校教育国际交流和合作。...

湘潭人大网
湘潭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是湘潭市人民代表大会的常设机关,负责执行湘潭市人民代表大会的决议和决策。其主要职责包括制定和执行地方性法规、监督政府工作、选举和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等。2024年7月25日,湘潭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将湘潭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选举任免联络工作委员会更名为湘潭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代表工作委员会,并相应调整了相关人员的职务名称。湘潭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下设多个工作委员会,包括代表工作委员会等,负责具体的立法、监督和代表服务等工作。...

湘潭市科学技术局
湘潭市科学技术局是湘潭市人民政府的组成部门,为正处级单位,主要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科技创新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以及省委、市委对科技创新的安排部署。技术局的主要职责包括:负责全市科学技术进步的宏观管理和统筹协调,贯彻执行国家科技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牵头拟订全市科技发展规划,确定科技发展的战略布局和优先发展领域,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市科技重大专项,制定相关配套政策,组织科技重大专项实施中的方案论证、评审立项、监督检查与评估验收等。负责组织实施市级科技计划工作,组织制定和实施各类市级科技计划及重大科技工程,负责相关国家、省科技计划项目的申报、推荐和检查。牵头组织全市农村和社会发展领域的科技进步工作,组织拟订科技促进农村和社会发展的规划和政策,组织引导农业和社会发展领域的关键技术攻关和成果示范。牵头组织协调促进全市产学研结合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促进产学研结合的相关政策,组织重大科技成果应用示范,推动科技成果转化和推广。主管全市高新技术的研究开发、成果转化以及产业化工作,负责拟订高新技术及产业发展的规划和政策,组织实施市高新技术产业化重大项目,指导协调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等科技园区及特色产业基地建设。湘潭市科学技术局还负责提出全市科技体制改革的政策和措施建议,推进全市创新体系建设,审核相关政策措施,并推进科技服务体系发展。...

湘潭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湘潭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是湘潭市机构改革组建的新部门,为湘潭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该局的主要职责包括:研究加速推进全市新型工业化的战略性问题,组织研究工业和信息化发展战略,提出政策和措施,参与编制工业、信息化领域中长期发展规划,承担重要文件、报告的起草工作,负责信息报送、宣传和新闻发布工作。承担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组织实施工作,指导监督机关行政执法工作,指导工业企业(除市国资委监管的企业)的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维护中小企业合法权益。贯彻落实国家、省产业政策,组织协调和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优化产业结构的地方配套支持政策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研究提出产业结构调整实施意见,拟订全市工业和信息化产业的布局规划、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的政策措施。负责全市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的日常经济运行调节,监测分析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的日常运行态势并发布相关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湘潭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是全市加速推进新型工业化的组织实施单位,办公地址位于湘潭市湘潭大道人民大厦6楼(湘潭市人民政府办公楼前栋6层)。...

湘潭市公安局
湘潭市公安局是湘潭市人民政府的下设机构。湘潭市公安局在市委、市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的领导下,承担如下工作职责:(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公安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指导、检查、监督全市公安工作。(二)掌握影响稳定、危害国内安全和社会治安的情况,分析形势、制定对策。(三)组织指导侦查工作,负责处置重大案件、治安事故和骚乱活动。(四)指导、监督全市公安机关依法查处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依法负责户口、居民身份证、枪支弹药、危险物品和特种行业等的管理工作。(五)指导出境、入境和外国人在我市居留、旅行的有关管理工作。(六)指导、监督全市消防工作。(七)指导、监督全市公安机关维护道路交通安全、交通秩序以及机动车辆,驾驶员管理工作。(八)指导、协调全市公安机关对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重点建设工程的治安保卫工作以及群众性治安保卫组织的治安防范工作。(九)指导、监督全市公安机关对信息网络的安全监察工作。(十)指导、监督全市公安机关依法承担的执行刑罚和监督、考察工作;指导、监督全市公安机关对看守所、治安拘留所、强制戒毒所、收容教育所等的管理工作。(十一)负责全市收容教养的审批工作。(十二)组织实施对党和国家领导人以及重要外宾来我市的安全警卫工作。(十三)规划全市公安科学技术工作,组织实施公安信息技术、刑事技术和行动技术建设。(十四)制定全市公安机关装备、被装配备和经费等警务保障标准、制度。(十五)领导全市消防、警卫部队建设,负责领导和指挥武警支队执行公安任务及相关业务建设工作。(十六)制定全市公安机关人员培训、公安教育和公安宣传的方针、措施,检查监督落实情况,按规定权限管理干部。(十七)制定全市公安队伍监督管理工作规章制度,分析队伍状况,组织、指导全市公安机关督察工作;按规定权限实施对干部的监督;查处或督办全市公安队伍重大违纪案件。(十八)承办市委、市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湘潭市民政局
湘潭市民政局是湘潭市人民政府的工作部门,主要负责全市有关社会行政事务的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包括救灾救济、双拥优抚安置、民间组织管理、基层政权建设、城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社会福利和社会事务、区划地名等工作。湘潭市民政局的具体职责还包括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并执行省委、市委关于民政工作的部署要求。该局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民政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湘潭市司法局
湘潭市司法局成立于1983年,是湘潭市人民政府的组成部门,主要负责全市的法学教育、法制宣传、律师、公证、人民调解、劳动改造、司法鉴定、司法考试、法律援助等工作。近年来,湘潭市司法局在全面依法治市工作中取得了显著成绩,湘潭市被评为“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市”,湘潭市司法局也获得了多项国家级和省级荣誉。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编制全市司法行政工作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二)组织实施司法行政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章;会同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执行法律、法规和规章情况。(三)管理市劳动教养管理所;指导监督劳动教养管理场所的劳动教养工作和司法行政系统强制隔离戒毒和戒毒康复工作。(四)拟订全市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市规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指导全市普法依法治理工作。(五)负责指导监督管理全市律师工作和公证工作;负责管理公证机构。(六)指导人民调解工作及基层司法所、司法助理员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七)指导管理全市社区矫正工作;指导刑满释放和解除劳动教养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八)监督管理全市法律援助工作;承办法律援助案件。(九)负责组织实施全市国家司法考试工作。(十)指导管理全市司法鉴定工作。(十一)指导管理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的计划财务及枪支、弹药、服装、车辆等物资装备。(十二)指导全市司法行政系统队伍建设、党组织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指导管理司法行政系统的教育培训、考核奖励和警务工作;管理直属单位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协助管理县市区司法局领导干部。(十三)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