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黑龙江省地质矿产局
黑龙江省地质矿产局前身是成立于1956年的地质部黑龙江办事处,1958年5月31日组建为黑龙江省地质局。1983年5月,经国务院、地质矿产部批准,增加矿产开发管理业务后,更名为黑龙江省地质矿产局。1996年,黑龙江省地质矿产局更名为黑龙江省地质矿产厅,为省政府组成部门,同时组建地质矿产部黑龙江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厅局实行一套班子两块牌子。1998年组建国土资源部后,省地矿局为国土资源部直属全额事业单位。1999年实行属地化管理,成为省政府直属正厅级事业单位,更名为黑龙江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2010年4月,为了在名称中全面真实反映地质矿产工作内涵,便于开展工作,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同意黑龙江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更名为黑龙江省地质矿产局。更名后,原隶属关系、机构规格、编制数、经费形式等均保持不变。2018年10月,按照黑龙江省机构改革总体安排部署,省地质矿产局转隶新组建的省自然资源厅,不再作为省政府直属事业单位。2020年2月,省有色金属地质勘查局并入省地质矿产局,并入后,省地质矿产局仍隶属省自然资源厅,并仍按正厅级事业单位管理。省地质调查研究总院、省有色金属地质勘查研究总院、省煤田地质研究总院、省煤田地质勘察院等4家单位并入省煤田地质局,并入后,省煤田地质局更名为省自然资源调查院,隶属省地质矿产局,按副厅级事业单位管理。原省煤田地质局机关工作人员归到省地质矿产局机关管理。工作职责:新成立的黑龙江省地质矿产局隶属于省自然资源厅,按正厅级事业单位管理。局机关为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管理,经费形式为省财政全额预算拨款,内部机构15个。主要职责任务为:组织所属单位实施国家和全省基础性、公益性地质调查和战略性矿产资源勘查评价及科学研究工作;承担所属单位勘查项目的计划安排、立项论证、设计方案审查、实施过程中的质量监控、成果验收等工作;为全省地质勘查规划、地质环境调查治理规划、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编制,以及地质勘查行业标准和地质灾害防治标准制定等工作提供技术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