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益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益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是益阳市人民代表大会的常设机关,负责在益阳市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行使职权。其主要职责包括:1、保证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上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决议在益阳市的遵守和执行。2、审查和批准益阳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以及它们执行情况的报告。3、讨论、决定益阳市的政治、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环境和资源保护、民政、民族等工作的重大事项。4、在不与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地方性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制定地方性法规。选举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5、选举市长、副市长。选举监察委主任,选举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和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6、听取和审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工作报告。7、听取和审查市人民政府和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的工作报告。8、改变或者撤销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不适当的决议。9、撤销市人民政府的不适当的决定和命令。10、保护社会主义的全民所有的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财产。11、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12、保护各种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13、保障少数民族的权利。14、保障宪法和法律赋予妇女的男女平等、同工同酬和婚姻自由等各项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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