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环境部西南督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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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部西南督察局

根据《中央编办关于环境保护部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改革试点方案的批复》(中央编办复字〔2017〕231号),环境保护部西南环境保护督查中心由事业单位转为环境保护部派出行政机构,更名为环境保护部西南督察局,后更名为生态环境部西南督察局。根据中央编办批复,西南督察局在所辖重庆、四川、贵州、云南、西藏等区域内承担以下职责:监督地方对国家生态环境法规、政策、规划、标准的执行情况;承担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相关工作;协调指导省级生态环境部门开展市、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督察;参与重大活动、重点时期空气质量保障督察;参与重特大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应急响应与调查处理的督察;承办跨省区域重大生态环境纠纷协调处置;承担重大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案件查办;承担生态环境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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