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常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常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是常德市的地方权力机关,负责监督和指导全市的立法、监督和决策工作。其主要职责包括:1、保证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上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决议的遵守和执行,确保国家计划和预算的执行。2、审查和批准本行政区域内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以及它们的执行情况的报告。3、讨论、决定本行政区域的政治、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环境和资源保护、民政、民族等工作的重大事项。4、选举并有权罢免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市长、副市长,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等。5、听取和审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民政府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工作报告,并有权改变或撤销不适当的决议和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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