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巴彦淖尔市住房公积金中心
中心是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建设部等九委《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调整工作的实施意见》(建房改[2002]150号)及《关于巴彦淖尔市住房公积金中心机构编制的批复》(巴机编发[2021]58号)文件的有关精神,经市委编办研究,报市委、市政府批准成立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隶属于市住建局,机构规格相当于副处级。该中心负责巴彦淖尔市行政区域内的住房公积金的服务和运作,不以盈利为目的。中心的主要职责包括:草拟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记载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使用情况。承担住房公积金的核算、提取、使用工作。承担住房公积金的保值和归还工作。完成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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