娄底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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娄底市生态环境局

娄底市生态环境局‌是负责娄底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主要机构,其主要职责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贯彻执行国家和省生态环境基本制度‌,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生态环境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起草生态环境有关地方性法规和市政府规章草案‌。2、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生态环境问题‌,牵头协调较大和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指导协调较大和重大突发生态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工作‌。3、监督管理减排目标的落实‌,组织实施各类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排污许可证制度并监督实施,确定大气、水等纳污能力,提出实施总量控制的污染物名称和控制指标‌。4、提出生态环境领域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负责提出市财政性资金和中央、省生态环境部门管理的专项资金安排的意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工作‌。5、负责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组织拟订大气、水、土壤、噪声、光、恶臭、固体废物、化学品、机动车等的污染防治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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