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河南法学网
河南省法学会门户网站。河南省法学会是中国法学会的省级地方组织,是省委领导的人民团体,是全省法学界、法律界的群众团体、学术团体,是政法战线的重要组成部分。河南省法学会由省委有关领导同志联系,省委政法委代省委管理。省法学会领导机构由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会员代表大会每5年举行一次,会员代表由地方法学会和其他团体会员单位推荐产生。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理事会,理事会选举产生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由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常务理事组成,每届任期5年。主要职责(一)组织全省法学法律工作者学习和贯彻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宪法法律和党内法规,不断提高政治素质、法律素质和业务素质,维护法学领域意识形态安全,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二)组织开展经济社会发展和法治建设中的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的调查研究、学术研讨,参与政治协商、科学决策和民主监督,提出对策和建议;引领、繁荣法学研究,推进法学理论创新、法律制度创新和法治文化创新,促进法学研究成果的推广和应用转化。(三)组织开展法学学术交流与合作,参与法学教育改革,培养法学法律人才。主管主办本会法学刊物、网站和新媒体,编辑出版法学法律图书、资料。(四)参与地方立法规划的研究以及法律、法规、法律解释的咨询、论证、草拟、修改和法治评估等工作。(五)组织法学法律工作者参与社会治理,参与法治宣传,开展咨询、培训和法律服务,组织开展法治公益活动。(六)负责全省法学、法治类社团业务主管或枢纽型组织建设,履行业务指导和行业监管职责,规范法学社团的组织和活动。主管全省法学研究行业党建工作。(七)指导、协调各省辖市、县(市、区)法学会的工作。反映会员和法学法律界的意见和要求,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八)完成省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山东省法学会
山东省法学会成立于1984年12月,是中国法学会的地方组织,是中共山东省委领导的人民团体,是山东省法学界、法律界的群众团体和学术团体,是山东省政法战线的重要组成部分,由中共山东省委政法委员会代管。山东省法学会是省委、省政府联系广大法学法律工作者的桥梁和纽带,是推进平安山东法治山东建设,加快推进现代化强省建设的重要力量。30多年来,山东省法学会着力加强对全省法学、法律界的思想政治引领,积极组织开展法学理论研究、法律实践调研、法学学术交流、法制宣传教育,加强智库建设,培养法学人才,编辑出版法律书刊,推动基层法学会积极参与社会治理和矛盾化解,为推进山东省民主法制建设和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近5年来,组织开展了多学科、多层次、全方位的法学研究活动,召开各种学术研讨会、座谈会、论证会200余次;与全国100多个法学团体、法学教学、科研单位和法律实务部门建立了多种形式的交流协作关系;充分发挥法学交流主渠道优势和作用,随中国法学会代表团赴荷兰、日本、朝鲜、澳大利亚、新西兰、西班牙等国家进行学术访问,先后组团赴德国、法国、澳大利亚、新西兰、香港、澳门、台湾等国家和地区进行学术访问,取到丰硕交流成果;大力加强人才培养,组织开展全省法学优秀成果评奖、“山东省优秀中青年法学家”评选、全省法学法律研究领军人物、高校大学生模拟法庭比赛等活动。山东省法学会按照学科特点和研究方向成立研究会41个,基本形成了门类齐全、结构合理的研究组织体系。全省16个市、136个县全部成立了法学会,全部设立党组。建立了177人的“法学法律人才库”以及50余人的“学术委员会”,与省委政法委成立首席法律咨询专家库暨“山东政法智库”。山东省法学会主办的《法学论坛》(双月刊)自1986年创刊以来,积极宣传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新成就,努力传播法学研究的新成果,在繁荣发展马克思主义法学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被列为中国人文社会科学核心期刊、全国中文核心期刊和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CSSCI)来源期刊。...

浙江省法学会
浙江省法学会成立于1984年10月,是中共浙江省委领导的人民团体、是全省法学界、法律界的群众团体和学术团体,统一执行《中国法学会章程》。省法学会自建立以来,长期实行“归口省委政法委,由省司法厅领导管理”的体制。30多年来,省法学会在省委、省政府和省委政法委的坚强领导下,在中国法学会有力指导下,充分发挥桥梁纽带作用,团结带领全省广大法学、法律工作者,以饱满的政治热情、强烈的责任意识和良好的工作作风,抓住机遇,锐意进取,各项工作取得明显进步。全省法学会系统始终坚持立足浙江、研究浙江、服务浙江,以中央和省委的决策部署为指引,紧紧围绕党委政府中心工作,团结引领广大法学法律工作者,统筹谋划、整体推进,突出重点、体现特色,在加强政治引领、繁荣法学研究、深化法治宣传、提供法律服务、推进自身建设等方面不断取得新成绩,确保了正确政治方向,服务了改革发展大局,推进了法治浙江建设,较好地发挥了职能作用,为促进我省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

黑龙江省法学会
黑龙江省法学会(哈尔滨市长江路45号)门户网站,开设有学会动态、热点关注、“双百”法治宣讲、学术交流、学术期刊、市县区法学会、学科研究会、“基层行”活动、法律实务等栏目。学会职能:1、指导法学各学科、各专业、各专门研究会和地市法学会。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开展多学科、多门类的法学研究,繁荣马克思主义法学。2、指定法学研究规划、计划,确定重点研究课题,开展调查研究,召开各种形式的座谈会、研讨会,有计划有重点地探讨民主与法制建设的重大问题。3、发展个人会员和团体会员、组织一支宏大的法学研究队伍、为法学界、法律界服务,为社会服务、为领导决策服务。4、参与法律、法规的草拟、论证工作,对立法、司法、执法等实践活动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咨询意见和对策。参与政治协商、科学决策和民主监督。5、了解反映会员和法学工作者,法律工作者的意见和要求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学会的主要任务:组织全省法学工作者、法律工作者和法学爱好者,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参与我省政治协商、科学决策和民主监督,对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和全面推进依法治省进程中的重大理论问题和实践问题进行学术研究,提出对策和建议。参与国家法律、法规和全省地方性法规的草拟、修改和咨询、论证工作,对立法、司法、执法等实践中的问题提出咨询意见、建议和对策。组织评选全省优秀法学家,表彰奖励法学优秀科研究成果,促进法学、法律人才的成长,推动法学科研成果的转化和应用。反映会员和法学界、法律界的意见和要求,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

内蒙古自治区法学会
内蒙古自治区法学会是党领导的人民团体,是法学界、法律界的群众团体、学术团体和政法战线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党委和政府联系和团结广大法学法律工作者的桥梁和纽带,是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重要力量。内蒙古自治区法学会是中国法学会的地方组织,由内蒙古自治区党委有关领导联系,内蒙古自治区党委政法委员会代管。成立于1984年12月,是自治区党委批复成立的群众团体,2001年列入参公管理。设置处级内设机构3个:办公室、学术研究处、人事会员处。主要职责任务:(一)团结广大法学法律工作者,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党的绝对领导,把党的领导贯彻法学会建设各方面和全过程。(二)坚持把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作为推进各级法学会工作的主线,贯穿于指导协调法学研究、宣传培训、法治实践、立法咨询、法律服务、对外合作交流以及自身建设等全过程各方面。(三)坚持服务和保障大局,充分发挥法学会的职能作用,为推动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和保持社会长期稳定提供法治、理论支持。(四)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组织法学法律工作者积极为推进法治内蒙古建设和依法治区工作做出贡献。(五)指导基层法学会和研究会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和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坚持“双百”方针,制定法学研究规划和计划,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开展法学研究、法学交流,繁荣我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学。(六)参与自治区地方立法规划的研究以及法律、法规、法律解释等的咨询、论证、草拟、修改等工作。(七)引导自治区法学法律工作者坚定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治理之路,参与共建共治共享社会治理,开展多种形式的法律服务。(八)对立法、司法、执法、普法等实践活动中的重大问题和热点难点问题,进行研究并提出对策和建议。积极参与自治区政治协商、科学决策和民主监督的相关工作。(九)负责自治区法学会的报刊、网站和新媒体平台建设运维工作,编辑出版法学法律图书、资料,宣传和推广创新研究成果。(十)参与法学教育,培养法治人才,为社会各界提供法律信息、法律咨询、法律培训服务,发挥人才库、思想库和智库的服务作用。(十一)开展区内外法学法律组织的交流与合作,借鉴各地法治建设的有益经验,发挥对外法学交流的主渠道作用。(十二)加强会员管理,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经常了解和听取法学界、法律界的呼声,及时、准确、全面地反映法学界、法律界的意见。(十三)加强对法学界、法律界和律师行业工作者的政治引领,加强思想建设,强化依法办事理念,规范从业职业行为。(十四)按照“五个过硬”的要求,建设信念坚定、执法为民、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新时代法学会干部队伍。(十五)完成自治区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

天津市法学会
中国法学会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人民团体,是法学界、法律界的全国性群众团体、学术团体和政法战线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党和政府联系和团结广大法学法律工作者的桥梁和纽带,是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重要力量。天津市法学会是中国法学会的地方组织。天津市法学会的工作宗旨是:团结全市广大法学法律工作者,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增强政治性、先进性、群众性,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坚定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践行、倡导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维护宪法法律尊严和权威,贯彻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原则和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理论联系实际,开展法学研究、法学交流、法治实践和法律服务,为推进“五个现代化天津”建设提供强有力的法学理论支撑和法治服务保障,为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天津实践作出积极贡献。天津市法学会的主要任务是:坚持党的领导,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规章制度的贯彻落实。组织法学法律工作者学习和贯彻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论述,学习宪法法律和党内法规,不断提高政治素质、法律素质和业务素质;引领、繁荣法学研究,推进法学理论创新、法律制度创新和法治文化创新,促进法学研究成果的推广和应用,为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提供理论支持和智力服务;组织法学法律工作者深入实际进行调查研究,总结新经验,反映新情况,研究新问题,加强信息的交流和传播;参与地方立法规划的研究以及法律、法规、法律解释等的咨询、论证、草拟、修改等工作,对法治天津建设中的理论问题和实践问题,进行学术研讨,提出对策和建议;组织法学法律工作者参与共建共治共享社会治理,开展多种形式的法律服务,参与立法、执法、司法改革、法治政府建设、法治经济和法治社会建设等评估工作;组织评选表彰优秀法学法律人才和优秀法学成果等活动,营造尊重人才、鼓励创新的良好环境;组织、参与对外法学交流与合作,积极推进“一带一路”建设法治服务;参与法治宣传,主办本会刊物、网站和新媒体平台,编辑法学法律资料;参与法学教育,培养法治人才;发挥人才、智力优势,开展多种形式的咨询、培训和法律服务,发挥人才库、思想库和智库的积极作用;做好对区法学会、学科分会的管理、监督、服务和业务指导工作;做好个人及团体会员的发展、管理和服务工作,反映会员和法学界、法律界的意见和要求,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

首都法学网
北京市法学会门户网站。北京市法学会成立于1980年1月11日,是市委领导的人民团体,是首都法学法律界的群众团体、学术团体和政法战线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市委、市政府联系和团结首都广大法学法律工作者的桥梁和纽带,是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重要力量。北京市法学会由市委政法委代市委管理。北京市法学会内设四个部门:办公室、研究部、联络部、社会工作部;下属一个事业单位:北京市应用法学研究中心。北京市法学会坚持党的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群团发展道路,聚焦加强政治引领、繁荣法学研究、服务法治实践、拓展对外交流、培养法治人才职责使命,聚焦保持和增强政治性、先进性、群众性,积极推进组织体制、工作机制、运行方式创新,加强自身建设。北京市法学会积极组织开展法学研究。坚持以繁荣法学研究为己任,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组织首都法学法律工作者围绕国家及首都发展的重大问题,开展课题研究、论坛研讨等多学科、多层次的法学研究活动,主办核心期刊《法学杂志》,开展“首都十大杰出青年法学家暨首都法学优秀成果奖”评选,为首都法治建设提供坚强的法学理论支撑。北京市法学会积极服务法治实践。坚持以购买“公益法律服务项目”为抓手,广泛联系、动员、组织法学法律社会组织和广大法学法律工作者积极参与社会建设;推进“首席法律咨询专家”工作,形成由区级法学会、学科研究会、专业研究中心和研究基地组成的多层次、宽领域、广覆盖的首席法律咨询专家团队;编发《首都法治要报》,编撰《北京市法治建设年度报告》,提供科学决策参考,主动融入和服务新时代首都发展。...

吉林省法学会
吉林省法学会成立于1984年,是省委领导下的人民团体,是全省法学法律界的群众团体、学术团体和政法战线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党和政府联系和团结广大法学法律工作者的桥梁和纽带,是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重要力量。吉林省法学会是中国法学会地方组织。吉林省法学会主要任务是:加强政治引领、繁荣法学研究、服务法治实践、拓展对外交流、培养法治人才等。吉林省法学会由省委政法委代管,接受中国法学会指导。吉林省法学会会员代表大会每5年举行一次。全省会员代表大会代表由全省各级法学会、省法学会各研究会和其他团体会员推荐产生。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理事会,理事会选举产生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由会长、常务副会长、专职副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常务理事组成,每届任期5年。吉林省法学会机关设有办公室、研究部、会员部、指导部、党务工作部5个内设机构,并设有《法治吉林建设研究》编辑部等工作机构。...

湖北省法学会
湖北省法学会是党领导的人民团体,是法学界、法律界的群众团体、学术团体和政法战线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党和政府联系和团结广大法学法律工作者的桥梁和纽带,是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重要力量。宗旨:团结广大法学法律工作者,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增强政治性、先进性、群众性,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坚定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践行、倡导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维护宪法法律尊严和权威,贯彻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原则和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理论联系实际,开展法学研究、法学交流、法治实践和法律服务,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作出积极贡献。主要任务:坚持党的领导,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规章制度的贯彻落实,组织法学法律工作者学习和贯彻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认真学习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学习宪法法律和党内法规,不断提高政治素质、法律素质和业务素质;引领、繁荣法学研究,推进法学理论创新、法律制度创新和法治文化创新,促进法学研究成果的推广和应用,为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提供理论支持和智力服务;参加国家政治协商、科学决策和民主监督,对我国改革开放和法治中国建设中的重大理论问题和实践问题,进行学术研讨,提出对策和建议;组织法学法律工作者深入实际进行调查研究,总结新经验,反映新情况,研究新问题,加强信息的交流和传播;参与国家和地方立法规划的研究以及法律、法规、法律解释等的咨询、论证、草拟、修改等工作;组织法学法律工作者参与共建共治共享社会治理,开展多种形式的法律服务,参与立法、执法、司法改革、法治政府建设、法治经济和法治社会建设等评估工作;组织评选和表彰优秀法学法律人才和优秀法学成果等活动,营造尊重人才、鼓励创新的良好环境;开展法学法律组织的交流与合作,发挥对外法学交流的主渠道作用;积极推进“一带一路”建设法治服务;积极参与国际规则的咨询、论证、草拟工作,提升中国在国际法律事务和全球治理方面的话语权;参与法治宣传,主管主办法学会报刊、网站和新媒体平台,编辑出版法学法律图书、资料;参与法学教育,培养法治人才;发挥人才、智力优势,开展多种形式的咨询、培训和法律服务,发挥人才库、思想库和智库的积极作用;履行主管法学研究、法学教育和法学交流社团的职责,做好管理、监督、服务和业务指导工作;反映会员和法学界、法律界的意见和要求,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

云南省法学会
云南省法学会是中国法学会的地方组织,是中共云南省委领导的人民团体和云南省法学界、法律界的全省性群众团体、学术团体,是党委、政府联系广大法学法律工作者的桥梁纽带。法学会在繁荣法学研究、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云南省法学会于1984年4月成立,由云南省司法厅代管,2011年调整为中共云南省委政法委员会代管。会址在云南省昆明市广福路8号。省法学会紧贴全省经济社会大局参与立法、开展法学理论研讨、介绍法学研究动态,为党委、政府当好法治智库。省法学会会员代表大会每5年举行一次,选举产生理事会,理事会选举产生会长、副会长、常务理事,常设办事机构为省法学会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