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是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350号)决定,经北京市人民政府批准,在北京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的基础上,对机构和人员进行重组后,于2002年10月10日组建成立。管理中心同时保留了北京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的牌子。主要职责1、编制、执行北京地区住房公积金的归集、使用计划;2、负责记载北京地区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等情况;3、负责北京地区住房公积金的核算;4、审批北京地区住房公积金的提取、使用;5、负责北京地区住房公积金的保值和归还;6、编制北京地区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7、承办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定的其他事项。管理中心挂北京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的牌子,受市政府委托,负责对北京市单位住房基金、公共维修基金、住房补贴的建立、使用进行监督和管理。...

甘肃省住房资金管理中心
甘肃省住房资金管理中心是1995年6月经甘肃省人民政府批准组建的正处级事业单位。根据《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省建设厅关于贯彻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实施意见的通知》(甘政办发[2001]76号)文件规定:“省住房资金管理中心负责省属和中央在兰单位住房公积金和其他房改资金的运作,并对省域内住房资金机构进行业务指导”。2013年8月,《中共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党组关于印发省住房资金管理中心主要职责和内设机构的通知》(甘建党字【2013】59号)对省住房资金管理中心的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做了进一步明确:一、主要职责省中心负责省属、中央在兰单位住房公积金和其他住房资金的统一归集和管理;负责对省域内住房资金管理机构进行业务指导;负责住房公积金行政执法与监督管理。主要职责是:编制、执行住房公积金的归集、使用计划;负责记载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等情况;负责住房公积金的核算;审批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提取、使用;负责住房公积金的保值和归还;负责住房公积金管理信息化建设;负责住房公积金管理运行报告制度建设;负责住房公积金稽核制度建设;负责住房公积金业务服务体系建设;承办省住房保障及住房公积金监管领导小组决定的其他事项。二、内设机构省中心设置6个职能部门:办公室、监察稽核部、会计核算部、资金归集部、计划信贷部、信息技术部;4个业务受理大厅:城关业务受理大厅、东岗业务受理大厅、安宁业务办理大厅、西固业务受理大厅。...

宁夏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宁夏住房公积金制度建立于1994年,经过20多年的发展,住房公积金制度在市、县、乡实现了全覆盖。目前,全区共有5个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13个分中心、6个管理部,共有从业人员300余人。近年来,宁夏乘着改革创新的东风,不断提高住房公积金管理效率,特别是在住房公积金信息化建设方面进行了有益的探索,拓宽服务渠道,提升服务水平,取得了一定成效。于2013年、2015年率先在全国建设开通了全区统一的12329住房公积金服务热线和12329短消息服务平台。这种服务运营模式受到了住房城乡建设部住房公积金监管司和相关部门的肯定,服务效果深受广大缴存职工的好评。...

新疆住房公积金
新疆住房公积金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主办,开设有中心简介、最新动态、行业动态、政策法规、便民服务、办事指南、网上业务大厅、中心入口等栏目。...

四川省省级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中心成立于1995年8月,隶属于四川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单位性质为不以盈利为目的事业单位。内设业务、信贷、财务、科技、稽核、综合六个科室,主要负责省级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和中央驻蓉单位及其他在蓉企事业单位住房公积金的归集、管理和资金运营工作。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以及国家、省住房公积金政策、法规;(二)编制、执行住房公积金的归集、使用计划;(三)负责记载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等情况;(四)负责住房公积金的核算;(五)审批住房公积金的提取、使用;(六)负责住房公积金的保值和归还;(七)编制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八)承办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江西省住房保障和公积金管理中心
江西省住房保障和公积金管理中心(南昌八一大道96号华龙国际大厦4楼)门户网站,开设有办事指南、下载中心、政务公开、工作动态、政策法规、问卷调查等栏目。...

河北省省直住房资金中心
河北省省直住房资金管理中心1994年2月经省委、省政府批准设立,于1995年3月正式运转,隶属河北省机关事务管理局。中心主要负责省直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驻石中直单位住房公积金、公有住房出售资金、住房制度改革债券、租赁保证金、超标住房款等项住房资金的归集、管理和运作。...

山西省省级机关住房资金管理中心
中心是一家隶属于省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的正处级建制的全额事业单位,成立于1999年6月14日,主要负责省直行政事业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住房货币化补贴、公有住房出售资金和公共维修基金等政策性住房资金的管理工作。该中心位于山西省太原市坞城南路50号。主要职责包括:负责省直行政事业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管理工作;负责住房货币化补贴的管理工作;负责公有住房出售资金和公共维修基金的管理工作;承担对申报住房补贴单位上报资料的审核、资金测算及资金分配和汇总的事务性工作;承担对各项住房资金缴存、支取、使用审批及资金管理的事务性工作。...

内蒙古自治区住房资金中心
中心成立于1996年,是内蒙古自治区机构编制委员会批准成立的事业单位。该中心的主要职责包括:住房资金管理:承担自治区直属单位及中央驻呼单位公有住房出售收入、住房维修基金、住房补贴资金等住房资金的归集、支付、核算工作。住房公积金管理:承担自治区本级住房公积金的归集、支付、使用等工作。其他委托事项:承办呼和浩特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委托的其他事项,并承担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

辽宁省省直住房资金管理中心
中心是辽宁省新组建的事业单位,整合了省财政厅所属的原省直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和省机关事务管理局所属的原省直机关住房委员会办公室。工作职责:承担省直、中直驻沈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使用等事务性工作;承担职工住房公积金、住房补贴、维修基金等住房资金管理的事务性工作。...